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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深化卫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细化分类分层评价标准 新增6个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业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2-12-14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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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人社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实施方案》提出,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中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的卫生人员特点,细化分类分层评价标准,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断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分设省高级职称和基层高级职称两个类型,按医疗、护理、药学、技术四个类别分别制定省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并按省市三级、省市二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三个层级制定指标,对专业能力、教学水平和科技创新三个方面分别提出业绩代表作要求。

  据悉,该省卫生高级职称新增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2个评审专业,新设心血管内科学(心电诊断学)、神经内科学(神经电生理诊断学)、呼吸内科学(高压氧治疗)、妇产科学(生殖医学)、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输血医学)、卫生毒理(技术)6个评审方向,单独设置申报评审条件;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新增麻醉学、重症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工程技术、卫生检验技术6个评审专业,使基层医务人员职称晋升通道进一步畅通。

  《实施方案》明确,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新增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病例组合指数(CMI)、护理实践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评价指标,科学准确定位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引导医生回归临床。

  《实施方案》优化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要求,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前均须有对口支援经历,调整为省、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经历;将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和医学技术类人员的进修学习时间要求由原来的6个月调整为3个月。

  《实施方案》提出,将卫生副高级、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给各市(州)。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在高校附属医院和大型三级综合医院逐步推进自主评审,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促进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