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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024号提案的复函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2-11-28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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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函〔2022〕109号

傅超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和促进四川省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024号提案)收悉,经会商科技厅、教育厅等,结合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社会办医功能定位

2019年我省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营造我省社会办医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办医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办医可根据其功能定位、优势特色错位发展。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拓展社会办医发展领域,积极支持发展智慧医疗服务、数字化医疗服务、前沿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兴办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和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组建内涵丰富、利益共享的医养联合体。积极吸引民营、社会资本投入,加强医养结合与残疾人康复融合发展,推动医养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共享医疗服务模式,共享医疗机构按二级医疗机构级别核定,对共享医技服务的科室设置和设施不做硬性要求,相关委托协议可作为该医疗机构登记有关诊疗科目的依据。鼓励社会办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签约医疗卫生服务。同时,四川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肿瘤、骨科、眼科、口腔、妇产、儿科、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和中医、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关于支持社会办医高质量管理体系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良好的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良性发展的基础,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根本所在。以“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建立民营医院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社会办医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强化日常督导、有效落地。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机构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包括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制度,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和安全。关注用药安全,建立健全临床药师和处方点评制度,以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中药饮片为重点,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严格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修订完善机构内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职责、流程、预案,并将医院感染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关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我省明确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共建人才实训基地,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微创技术、机器人手术等高新技术培训基地。强化社会办医投资人、院长和经营管理者进行职业化管理培训。将社会办医全科医师团队培养纳入全省全科医学培训体系。将紧缺急需的社会办医医疗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列入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在遴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以及推进临床服务能力建设时,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并向社会办医适当倾斜。近年来,教育厅积极支持相关学校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21年累计支持8所医学类高职院校新增专业布点15个,其中国控类专业点3个,支持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医学专业群、立项建设四川省“双高计划”B档高水平专业群,四川护理职业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群,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药学专业群立项建设四川省“双高计划”C档高水平专业群。

《关于贯彻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医务人员的学术地位、职称评定等不受工作单位变更影响,支持和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社会组织并担任学术职务,行业组织(学会、协会)为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预留一定比例的名额,支持社会办医学术发展。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高层次人才参与医院等级评审工作。

我委积极支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服务等工作,会同省委人才办部署实施“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名医项目,联合省中医药局开展省卫生健康首席专家和领军人才、省临床技能名师、省基层卫生拔尖人才、省名中医等人才项目评选,对加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引领和推动作用。2021年度,科技厅在医疗康养领域实施四川高端引智计划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6项,引进巴西、德国、荷兰等8个国家外籍专家17名,来(为)川工作2000余天。在医疗康养领域备案建设省级引才引智基地9家,共柔性引进来自美国、德国、英国等24个国家和香港、澳门地区专家100名。为努力构建全域开放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加强外籍人才的服务管理,2022年科技厅与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境外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境外人员职称评审,海外医疗健康人才来川工作,符合条件可申请相应职称评审。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十条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外籍医疗健康人才可进行高层次人才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便利服务。

三、关于依法加强行业监管

我省自2016年起,搭建全省统一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平台(简称医疗“三监管”),2018年推广全省部署,目前省级和21个市(州)均建成平台并开展常态化运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方式每月对接入机构医疗服务管理总体评价和医疗服务行为个案核查,并开展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目前全省已接入各级各类民营医院1600余家,我委将持续推进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接入医疗“三监管”平台,逐步实现民营医院全覆盖接入、鼓励其他民营医疗机构接入平台接受监管。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业务数据和重点监管指标定期监测和分析,科学精准筛查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高值耗材使用、合理检验检查、合理收费等医疗服务行为,以及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查核,对经核查认定的不合理问题严肃开展责任追究、对查实的不合法行为依法处理,不断提升我省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效能。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围绕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落实对境外省外高端紧缺人才激励政策,大力加强境外省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充分用好两院院士四川行、中国西部海外高科技人才洽谈会、全球青年学者论坛、省校(院、企)战略合作、“蓉漂人才荟”等载体平台,支持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围绕优势重点学科,引进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二是强化本土高层次人才培育。优化整合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部署实施四川省天府卫生健康英才培养计划,采取分层分类选拔培养方式,遴选培养一批省卫生健康首席专家、领军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临床技能名师等。鼓励支持各地各单位建立与省级人才培养计划相衔接的人才培养项目,推动形成定位清晰、层次鲜明、分类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三是做好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制度,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四是积极支持社会办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办医采取灵活方式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支持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各类人才项目。五是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教育厅将积极支持涉医类高职学校产教融合基地等教育项目建设,加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促进产教融合高度发展。同时,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积极探索社会办医与医学类本科院校合作模式,支持省内医学类本科院校与社会医疗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合作,为社会机构办医提供人才支撑。

科技厅将继续按照《关于做好境外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推进境外人员职称评审、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将海外高层次医疗健康人才引进与管理服务政策落实落地。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实施四川高端引智计划,鼓励包括社会办医机构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高端引智需求申报实施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或备案建设引才引智基地,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大力集聚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助力医疗康养领域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关心!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