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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23号提案的复函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2-11-28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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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函〔2022〕134号

刘进委员:

您提出的《继续加大我省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生活补助,进一步做好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第1123号提案)收悉,经与财政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培训对象补助政策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提升卫生人才队伍素质。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7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4〕125号)、《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16〕92号)、《关于进一步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待遇的通知》(川卫发〔2017〕10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省建立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

政府对按规划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按核定的招收人数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予以补助,我省规定其中80%用于在培人员(含单位委培和无单位的社会化培训对象,下同)生活补助,20%用于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省级财政资金用于教学管理和在培人员生活补助,根据当年教学管理任务和在培人数分配。除财政补助外,培训基地按标准向社会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发放绩效补助,其中:全科、中医全科、儿科、儿外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等紧缺专业人员每月发放标准不低于1800元,其他专业人员每月发放标准不低于1500元。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由委派单位负责承担。

二、关于财政补助提标

根据《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国家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等项目明确为各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和省级财政根据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考核等因素分配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

2021年,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支持力度,将对学员的人均生活补助标准从2020年的0.37万元提高到0.66万元,增幅达78%。

按目前各方投入标准计算,2022年考核合格的参加紧缺专业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化培训对象最低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22万元(中央资金安排2.4万元、省级资金安排0.66万元、培训基地安排2.16万元);考核合格的参加其他专业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培训对象最低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86万元(中央资金安排2.4万元、省级资金安排0.66万元、培训基地安排1.8万元)。除此之外,培训期间社会化培训对象的每月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培训基地承担,并享受免费住宿或每月不少于300元住房补贴。

关于您提出“可考虑其中的部分由社保基金或医保基金支付”的建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社保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安排基金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不得增加支出项目,且明确规定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

下一步,财政厅将继续结合财力和需求,逐步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省级财政补助,保障住培学员基本生活需要。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