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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54号提案的复函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2-11-28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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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函〔2022〕131号

李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特殊育龄群体生育能力保护的建议》(第1154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四川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将为有效保障我省妇女健康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经商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借鉴北京做法将生育健康检查及治疗纳入我省医保范围统筹管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要求,目前我省辅助生殖技术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范围,由公立医院自主确定价格。

近期,我委对我省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范围包括临床手术治疗、临床非手术治疗和相关综合医疗服务共三大类52个项目价格,并选取16个涉及人群广、诊疗必需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与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湖北、重庆、云南9个省(市)进行对比。其中,我省8个项目定价低于9省(市)平均水平,6个项目定价高于9省(市)平均水平,2个项目未纳入我省医疗服务收费目录。各省(市)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单项收费标准差异较大,缺乏规范和统一的价格指导。经对接国家和省医保局了解到,下一步拟研究将部分项目由市场调节价管理调整为统一定价管理。我委将继续加强与省医保局沟通协调,做好价格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2月,北京市率先将门诊治疗中常见的宫腔内人工授精术、胚胎移植术、精子优选处理等16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我委分别以2018-2020年全省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平均周期数、我省育龄期妇女总人数及不孕不育总体患病率为基数,按照北京市已公布的辅助生殖技术医保报销项目和比例,对我省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医保报销总费用进行了初步测算。但经对接国家和省医保局了解到,在现有医保制度下,将辅助生殖部分诊疗项目纳入医保范围政策不完善,缺乏上位政策依据,目前北京市改革已暂停。相关工作将在国家医保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稳妥推进。

二、关于加大对特殊家庭生育的政策支持

我委一直高度重视优生优育工作,尤其是三孩生育政策出台后,更是将辅助生殖技术普及应用纳入当前及“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全力推进。一是推动服务机构扩增。出台《四川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川卫函〔2021〕340号),规划新增辅助生殖机构20家,全省辅助生殖机构将达到36家,除阿坝州和甘孜州(辖区人口数量未达到国家规划配置的基本要求)外,其余市(州)至少规划建设1家,服务辐射全省各区域,满足群众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需求。二是开展中医药研究和应用。会同省中医药局印发《四川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川卫函〔2021〕332号),推动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积极开展辅助生殖中医药治疗,独创补肾活血助孕I号方,科研项目《辅助生殖技术(ART)中药分步联合助孕策略及关键技术》荣获全国妇幼健康科学技术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三是加强技术质量管理。依托省人民医院设立省辅助生殖技术质量管理中心,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每年组织随机抽查,坚持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全覆盖质量控制管理。

目前,针对患不孕不育症的特殊家庭,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无特殊病假和陪护假的相关规定,我委将继续加强对不孕不育人群的重视和关爱,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三、关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目前,全省获批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14家医疗机构均开设周末专家门诊,其中11家已开展网上复诊和开药服务,另外3家正在积极筹建互联网医院。针对边远地区患者,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等通过专科联盟、互联网医院等方式,丰富就医途径,降低就医成本,提高服务便捷性与可及性。同时,我委已组织制作宣传手册及视频,广泛宣传提升人口出生率对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重点加强不孕不育人群辅助生殖技术知识宣教和心理疏导。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省医保局做好生育健康检查及治疗相关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调整和纳入医保报销相关工作,切实降低特殊家庭生育的医疗费用。我委将加快推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不断优化诊疗服务,加强质量控制,规范技术应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持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助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以及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感谢并期望您继续关注、支持卫生健康和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