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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关于采购一批防疫物资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14 】 关闭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

关于采购一批防疫物资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项目的公告


为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结合省总队工作实际,拟采购一批防疫物资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项目内容:

(一) 最高限价:3.5

(二) 采购的防疫物资的数量和参数;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参数

医用外科口罩

8560

符合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标准,细菌过滤效率不低于95%,颗粒物过滤效率不低于90%

莲花清瘟胶囊

214

规格48粒一盒

医用护目镜

107

有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快速免洗消毒凝胶

214

符合GB27950-2020WS628标准,规格60-100ml/

注:所有投标产品参数标准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上述标准

二、资质要求:

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付款方式:防疫物资送到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支付。

四、交货时间:2020523日前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0515日至519日上午10点截止。

(二)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材料

(三)报名地点:大学路10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407办公室。

六、报名材料清单

(一)报价函

(二)医药公司资质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三款要求: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具有以上三点效力。

(三)投标防疫物资的相关资质材料

以上资料请密封盖章。

七、本公告由总队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65277022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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