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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动态2017年第10期 广元市利州区健全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 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7-10-10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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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广元市利州区立足边远山区、革命老区、连片贫困地区和地震重灾区的特殊区情,坚持以“健康利州”建设为统揽,以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初步形成以家庭医生首诊为基础的有序就医新格局。

一、探索创新,构建“三大机制”

(一)党政统筹联动机制。区委区政府坚持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脱贫攻坚医疗扶贫总体部署,出台《利州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采取签订责任书、强化督导等综合措施,构建党政重视、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行业考核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家庭医生服务责任制。服务团队实行网格化管理,设立公示牌,明确服务责任,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服务成效与基药补助、公卫补助等财政补助挂钩,实行差异化分配,有效预防“重签约、轻履约”现象发生。三是完善签约医生激励政策。签约服务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绩效工资分配、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参与签约服务团队倾斜。

(三)示范引领带动机制。紧紧把握全市家庭医生有偿签约服务试点机遇,坚持将签约服务与医养结合、社会化养老等工作结合,探索推进办法、操作流程、关键环节和监管机制,在部分社区、乡镇试点基础上召开现场推进会,全面推进签约服务工作。

二、夯实基础,突出“三大保障”

(一)财力投入保障。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纳入区财政专项预算,探索建立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卫生经费政策补助、居民有偿签约服务、区级财政保障兜底的经费保障体系。近两年来,全区总投入3.3亿元,新建区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楼、改造提升5所乡镇卫生院、新建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或改建标准化村卫生服务室128个、添置各类医疗设备1320台(件)、建成33个村级自助式健康小屋。

(二)服务能力保障。一是推动医疗资源下沉。通过医联体建设,落实市7家三级医院联系8个城市社区和区属4家二级医院联系10个乡镇卫生院的对口帮扶,为签约服务工作提供市区一体、行业联动的医疗力量保障。二是推行“1+1+1”签约模式。居民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团队由1名全科医生、1名公卫人员、1名中医人员、1名社区护士和1名专科医师组成,全科医生任组长,并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三级医院为转诊就医医院,构建“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市、区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居民健康卡、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和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发展。

(三)人才队伍保障。推进“县管乡用、乡管村用”乡村一体化人才管理机制,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新增全科医生37名、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191人,组建121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全区设置了72个签约服务窗口。

三、精准施策,服务“三类人群”

(一)普通人群实施“基本包”。对普通人群全面落实1245项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服务,提供家庭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及用药指导、就医预约登记、转介转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中西医诊治等服务。对慢性病实施积极干预,指导患者合理用药,改变生活方式,极大地减少了高血压患者脑中卒的发生和糖尿病患者并发症的发生,有效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二)重点人群实施“有偿包”。根据健康普查疾病谱,确立慢性病患者(尤其是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患者作为重点人群。采取“基本免费包”+“个性化服务包”模式,合理设置个性化服务包,给予合理的就医引导,为签约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等综合服务。将有偿签约服务费纳入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医保基金、基本卫生公共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按5:1:4分担,费用不超过100元。

(三)特殊人群实施“专项包”。对建档贫困人口,按照健康扶贫兜底政策,实施免费签约服务,并协调落实医疗费报销政策;对残疾人开展健康评估、上门医疗服务、康复护理训练服务;对计生特殊家庭推出“体检综合包”;对孕产妇和儿童推出孕检、孕期保健、儿童疫苗接种等打包服务项目;对65岁以上老年人推出老年常见病跟踪和上门服务,受到特殊签约对象好评。

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全区连续性全过程慢性病管理日趋规范,提升了群众健康保健意识。医患交流互动平台逐步构建,拉近了群众与医务工作者的距离。家庭医生团队一条龙就医服务模式初步形成,增强了相互信任度及签约居民的归属感和获得感。家庭医生正逐步由健康守门人向“健康管家”的角色转变。截至8月底,全区53.6万常住人口签约率达53.7%,重点人群签约率达78.6%,其中1784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率达97%

                  

                               

                                                      (广元市医改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