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等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4日。
1.邮箱:scswjwrkjtc@163.com
2.信函: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邮编610041,请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联 系 人:尚振东
联系电话:028-86139607
附件: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