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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9-06-28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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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随着深化医改向纵深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为安全、高效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是,随着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须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我省对照国家改革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起草了我省《实施意见》,并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部分医疗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经省委深改委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管理有序、分工协作、科学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整合充实执法力量,形成敢于担当、专业高效、统一规范、公正文明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谁来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实施意见》明确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监管主体和责任。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

  二是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综合监管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职责。

  三是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和机构运行等承担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依法执业承诺制度和自查制度。完善医联体(医共体、医疗集团等)治理机制。

  四是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应完善自律规范,建立积分管理制度,建立依法执业培训制度。

  五是鼓励支持社会监督。建立医疗卫生行业行风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探索建立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和监管信息公示制度。

  四、从哪些方面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重点领域有哪些?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针对七个重点领域,采取“一优化+六加强”措施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

  “一优化”——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稳步推行执业医师区域注册和多机构执业。

  “六加强”一是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构建和优化省市县三级和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全员参与和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二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2019年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管。强化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管控。严格规范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三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实验室生物安全、妇幼健康、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四是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执业资格、执业范围以及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师电子实名认证情况监管,加强医师多点执业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五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等。六是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

  五、综合监管主要方式有哪些?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创新监管机制,重点创新7个方面的监管机制:一是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二是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设省级监管工作平台。三是构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深入推进医疗“三监管”。四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五是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六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七是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将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

  六、如何推动综合监管措施落地?

  《实施意见》提出四大保障措施,推动综合监管措施落地:一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政府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二是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医疗卫生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三是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整合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职业健康等监督执法职能和队伍,设立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卫生健康执法职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相关链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