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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 第二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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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委和军队在川医疗机构,委(局)直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当前新冠肺炎重型、危重型患者救治工作的指导,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 第二版)》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各级专家组成员学习、研究,落实新冠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收治医疗机构的培训指导,并认真做好相应药品、试剂、器材等的准备工作,确保医疗救治供给。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5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 第二版)

    一、适用人群
    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修正版)》中诊断为重型和危重型的患者。
   (一)重型
    符合如下任何一条:
    1.呼吸窘迫,呼吸频率(RR)≥30次/分;
    2.静息状态、无吸氧时指脉氧饱和度≤93%;
    3.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
    4.符合以上任何一条,按照重型管理;或者,虽然尚未达到上述重型诊断标准,有以下情况亦按重型病例管理: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年龄>60岁、合并严重慢性疾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恶性肿瘤、结构性肺病,肺心病以及免疫抑制人群等。
   (二)危重型
    符合以下任何一条:
    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2.出现休克;
    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收入ICU治疗。
    二、重型患者的诊疗
   (一)临床预警指标
    重型病例,需要进行生命体征、血氧饱和度(Sp02)、意识
    状态及临床常规器官功能评估。根据病情需要监测内容: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指标(肝肾功能、乳酸、血糖、电解质、乳酸脱氢酶等)、心肌损伤标志物、C反应蛋白、降钙素原、凝血功能、动脉血气分析、心电图及胸部影像学检查。
    此外,以下指标变化应警惕病情恶化:
    1.外周血淋巴细胞计数进行性降低;淋巴细胞中B淋巴细胞明显降低,CD4及CD8 T细胞不断下降;
    2.外周血炎症因子如IL-6、C反应蛋白进行性上升;
    3.组织氧合指标乳酸进行性升高;
    4.高分辨CT显示病变范围快速扩大。
   (二)治疗
    1.治疗原则
    卧床休息,支持治疗,保证充分热量;维持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及时进行氧疗及机械通气等生命支持措施,预防和治疗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总之,使患者在最可能有效的生命保障状态下,渡过重症期病程。
    2.氧疗与呼吸支持
   (1)低氧血症患者,PaO2/Fi02在200-300mmHg。
     1)应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并及时评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是否缓解。建议鼻导管氧流量一般不超过5L/分;面罩氧疗氧流量一般5-10L/分。
     2)经鼻高流量氧疗(HFNC):当患者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后2小时,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无改善,应使用经鼻高流量氧疗。
    经以上高流量氧疗支持2小时,如氧合指标无改善或进一步恶化,应改为无创机械通气(NIV)或有创机械通气。
   (2)低氧血症患者,Pa02/Fi02在150-200mmHg。
    首选NIV治疗。此类患者使用无创机械通气治疗的失败率很高,应进行密切监测。若短时间(1-2h)病情无改善甚至恶化,应及时进行气管插管和有创机械通气。
   (3)低氧血症患者,Pa02/Fi02小于150mmHg。
     1)有创机械通气。
    实施肺保护性机械通气策略,即小潮气量(4-6ml/kg理想体重)和低吸气压力(平台压<30cmH20)进行机械通气,以减少呼吸机相关肺损伤;应评估肺可复张性,依据最佳氧合法或Fi02-PEEP对应表( ARDSnet的低PEEP设定方法)设定PEEP。
    2)肺复张。
    有创机械通气Fi02高于0.5才可达到氧合目标(或符合中重度ARDS标准)时,可采取肺复张治疗。肺复张前,需做可复张性评价,评价手段包括超声、P-V曲线、电阻抗成像(EIT)等。
    3)俯卧位。
    Pa02/Fi02持续低于150 mmHg,应考虑实施每日12小时以上俯卧位通气。
    4)有创机械通气撒离。
    患者经治疗后若氧合指标改善(Pa02/Fi02持续大于200mmHg),且神志清醒、循环稳定,可考虑启动评估撤机程序。
   (4)体外膜肺氧合(ECM0)。
     1)ECMO启动时机。当保护性通气和俯卧位通气效果不佳,且符合以下条件,应尽早考虑评估实施ECM0。
    在最优的通气条件下(Fi02≥0.8,潮气量为6ml/kg理想体重,PEEP≥10cmH20,且无禁忌证),并符合以下之一:
    a.Pa02/Fi02<50mmHg超过3h;
    b.Pa02/Fi02<80mmHg超过6h;
    c.Fi02 1.0, Pa02/Fi02<100 mmHg;
    d.动脉血pH<7.25且PaC02>60mmHg超过6h,且呼吸频率>35次/分;
    e.呼吸频率>35次/分时,动脉血pH<7.2且平台压>30cmH2O;
    f.合并心源性休克或者心脏骤停。
    2)ECM0禁忌证。
    合并无法恢复的原发疾病;存在抗凝禁忌;在较高机械通气设置条件下(Fi02>0.9,平台压>30cmH20),机械通气超过7天;年龄大于70岁;免疫抑制;存在周围大血管解剖畸形或者血管病变等。
    3)ECMO治疗模式的选择。
    推荐选择VV-ECM0模式。当出现循环衰竭时应判断其原因,是否存在心源性休克,以决定是否需要VA-ECM0的模式。
    3.循环监测与支持
    1)遵循组织灌注导向的血流动力学治疗原则,严密监测患者循环状态,出现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状态(休克、收缩压<90 mmHg或比基础血压降低40mmHg,或需要    使用血管活性药物,严重心律失常等)时,应仔细鉴别原因,正确处理不同类型休克,改善组织灌注,并积极处理严重心律失常。
    2)应选择简便、易维护管理的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不推荐床旁实施技术复杂的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条件许可时,超声多普勒监测是无创、便捷的监测手段,应予以积极采用。
    3)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状态出现时,在容量管理上,应当保持满足组织灌注的最低血容量,以避免容量过负荷、加重肺损伤。应给予恰当容量复苏,必要时,使    用常见的血管活性药物如去甲肾上腺素。
    由于肺部病变严重、呼吸支持条件较高,患者容易发生急性肺心病(ACP),应密切监测右心功能,使用改善氧合肺保护通气策略,以降低肺循环阻力。
    当患者合并心肌酶(特别是肌钙蛋白)或/和BNP显著升高,需要密切监测心脏功能,警惕出现心源性休克。
    4.营养支持治疗
    1)重型新冠肺炎患者,应根据NRS2002评分进行营养风险筛查。
    2)尽早启动肠内营养(EN)。不建议早期单独使用肠外营养(PN)或补充性PN联合EN。
    3)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应在液体复苏完成、血流动力学基本稳定后,尽早启动营养支持。对于不威胁生命的、可控的低氧血症或代偿性/允许性高碳酸血症的情况下,即使在俯卧位通气或ECM0期间,都不推荐延迟启动营养支持治疗。
    4)建议对重型患者留置鼻胃管经胃营养。对不适合经胃营养的患者,釆用幽门后喂养途径,如鼻肠管等。
    5)对于重型患者,目标喂养量25-30kcal/kg/d,以低剂量起始喂养。如喂养不耐受,可考虑滋养型喂养(输注速度10-20kca1/h或10-30m1/h)。
    6)强化蛋白质供给,目标蛋白需要量1.5-2.0g/kg/d。当蛋白量摄入不足时,建议在标准整蛋白制剂基础上额外添加蛋白粉。
    7)重型新冠肺炎患者可以使用富含Ω-3脂肪酸的肠内营养制剂。肠外营养中可以添加富含EPA、DHA成分的脂肪乳。
    8)对实施EN的患者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发生呕吐反流。
    9)发生喂养相关性腹泻者,建议改变营养液输注方式或配方成分。
    5.抗病毒治疗
    发病10天内,可试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疗程不超过2周。服药期间应密切监测药物不良反应,以及与其他药物间的相互作用。
    6.人免疫球蛋白(IVIG)
    目前,没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支持IVIG对冠状病毒有临床疗效,危重患者可以酌情应用。
    7.恢复期血浆
    将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抗体的人恢复期血浆用于早期新冠肺炎患者,可以作为特异性治疗的一种选择。如应用恢复期血浆,应检测血浆中保护性抗体滴度水平。
    8.糖皮质激素
    目前没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应用糖皮质激素改善新冠肺炎重型预后,不推荐常规使用糖皮质激素。对于氧合指标进行性恶化、影像学进展迅速、机体炎症反应过度激活状态的患者,可以考虑使用甲强龙40mg q12h共5天方案予以短期治疗,使用前应分析患者有无激素使用禁忌证。
    9.抗细菌治疗
    如果无明确细菌感染证据,不建议常规使用抗菌药物。需要注意的是,重型患者往往病程已经超过5-7天,多存在细胞免疫抑制的表现,特别是入住ICU需要有创机械通气的患者,需要注意继发细菌或真菌感染。
    若条件许可,应积极行呼吸道病原体监测,进行针对性的抗感染治疗。如90天内有抗菌药物应用史、住院时间超过72小时或既往存在结构性肺病,抗菌药物选择应考虑覆盖耐药菌。
    10.其他用药
    对淋巴细胞计数低、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重型患者,建议考虑使用胸腺肽α1;可使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中成药使用方面,尽管现在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可考虑使用血必净。
    11.静脉血栓栓塞症(VTB)
   重型患者由于卧床时间较长,且常合并凝血功能异常,需关注VTE风险,酌情抗凝治疗。
    12.镇痛镇静
应给予重型机械通气的患者适当的镇痛镇静治疗,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措施设定镇痛、镇静目标;必须重视对重型新冠肺炎患者的人文关怀。
    13.AKI与多器官功能
    重型患者,可能合并多器官功能损害,包括颅脑、肾脏、肝脏、消化道、凝血功能损害等,治疗中应当注意评估器官功能,加强器官功能支持。
    患者出现AKI的比例并不高,谨慎评估进行肾脏替代治疗的时机。一般情况下,在KDIG0标准的二阶段,亦即肌酐增值基线值的2-2.9倍,尿量持续12小时以上少于0.5m1/kg/h,应采用肾脏替代治疗。
    14.中医治疗
   (1)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修正版)》适用于重症和危重症的处方。
   (2)《关于推荐在中西医结合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使用“清肺排毒汤”的通知》中推荐的处方。
   (3)静脉用药
    重症:
    血必净注射液100m1加生理盐水250m1,每天1次,同时加用生脉注射液100m1加生理盐水250ml,每天1次。
    体温高于38.5℃者:喜炎平注射液100mg加生理盐水250ml,每天1次。(注:用药后大便次数增加是用药的反应,有泻热分消的功效。)
    危重症:
    血必净注射液100m1加生理盐水250m1,每天1次,同时加生脉注射液100m1加生理盐水250m1,每天1次。同时减少等量的液体,保证患者液体支持治疗,不增加容量,减轻肺水肿和心脏的负担。
    高热不退者:安宫牛黄丸1丸,每天1次。
    休克者:加用参附注射液100m1加生理盐水250m1,每天1次。
    三、转出重症病房标准
    当重型新冠肺炎患者情况稳定,氧合改善,不需要进行生命支持时,应尽早转出重症病房。转出标准(需全部符合):
   (一)意识清楚。遵嘱,镇痛镇静剂和/或肌松剂已停用;
   (二)已经撒离机械通气。呼吸空气或低流量吸氧(鼻导管或普通面罩)时,呼吸频率<30次/分,且Sp02>93%;
   (三)循环稳定。不需要升压药及液体复苏;
   (四)无其他急性进展性脏器功能障碍。不需要支持治疗措施,如血液净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