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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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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的效能发挥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运用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成果,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大力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特别是对发热患者的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提高患者就诊效率,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统筹实施,加快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的应用推广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整合各级医疗健康便民服务平台、“互联网+医疗健康”门户、远程医疗系统等现有诊疗咨询平台,积极推进在线医疗服务,充分利用医疗机构官网官微、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丰富相关健康知识宣教科普,尤其要发挥“四川群防快线平台”的作用,充实在线问诊专家力量,提高在线问诊响应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落实保障,加大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的支撑力度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技术保障,配齐配强系统平台。要加大医务人员培训,提升运用互联网开展诊疗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要主动将本单位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确保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记录可查询、数据可追溯、质量有保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相关链接:http://www.nhc.gov.cn/yzygj/s7653p/202002/ec5e345814e744398c2adef17b657fb8.shtml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