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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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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局)直属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措施,密切关注、严密防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巩固完善多部门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安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相关链接:http://www.nhc.gov.cn/yzygj/s7658/202002/4bb1763555f7443fa7d1b974bd417f4a.shtml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公安厅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