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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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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局)直属(注册)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8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的通知》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3p/202003/46c9294a7dfe4cef80dc7f5912eb19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