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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学习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改经验
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重点领域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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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学习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改经验  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4月3日


学习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改经验
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推动我省医改工作向纵深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强化医改组织领导
   (一)各地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加强“三医”联动、部门协同和政策统筹。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各级政府推进医改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医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各项改革自主权叠加下放给地方,加强对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支持力度,允许适当突破现行政策规定,先行先试,探索创新。〔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三)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学习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明确各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抓好落实。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巩固扩大医改成效。〔责任单位: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
   (四)各地要根据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并对中医医院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各地结合医改重点任务推进、区域卫生规划落实等情况和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完善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财政厅,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
   (五)推动卫生健康工作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推进健康四川行动,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四川行动的实施意见》及18个专项行动方案。〔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
   (六)2020年,总结评估“4+7”成都试点及全省试点扩围工作成效,按照“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使用、保证回款”基本思路,推动药品集采取得更大成效。2020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七)探索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2020年,针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开展集中采购。〔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八)推进药械“招采付”一体化管理。探索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的省级药械采购平台,实施资金流、物流、信息流“三流合一”融合管理,推动实现医药采购、货款结算和医保支付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省医保局、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药品耗材使用监管
   (九)科学制定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医疗水平、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医保政策执行等因素,对公立医院定期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2020年,继续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省级考核,开展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加强多学科诊疗、急诊急救、日间服务等工作,确保患者满意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内部运营管理,积极发挥公立医院总会计师作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
   (十)2020年,按照国家制定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和有关工作要求,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十一)制定出台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并公布,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机制,提高重点监控药品合理用药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调整优化用药目录,促进合理用药。〔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四、适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十二)通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多种方式,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责任单位:省医保局、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十三)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价项目、合理调整价格、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原则,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医保局、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四)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每年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偏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价格,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0年,各地根据医疗技术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相邻区域价格等因素,至少动态调整1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调整数量和调整幅度由各地确定。省医保局加强对各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指导。〔责任单位:省医保局、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五、加大薪酬制度改革创新力度
   (十五)继续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注重改革质量,条件较好的地区要率先取得实质性进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医院可支配收入、医疗服务需求、医院功能定位、人才结构和工作任务情况等因素,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合理核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应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十六)各级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公立医院做好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工作。充分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内部分配自主权,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
   (十七)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及人员支出情况监测。根据全国卫生财务年报相关数据,监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与医疗收入占比、人员支出与业务支出占比变化情况,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监测结果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财政厅、省医保局〕
六、大力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
   (十八)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大非项目付费方式在医保中的应用,降低按项目付费比例,在现有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全省一半以上的市(州)开展DRG付费工作,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十九)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坚持公开平等原则,2020年各统筹地区要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集体协商机制。〔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二十)加强行政监督,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人工稽核与智能监控、常规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全方位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及医保经办机构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医疗保障领域内各种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二十一)建立健全医保诚信体系,加强信息互通,完善诚信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医保领域“黑名单”制度,将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和参保个人列入“黑名单”,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将医保领域涉骗行为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综合利用经济、行政、司法、道德手段,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七、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十二)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试点,逐步实现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在37个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组建以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2020年,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城市医疗集团和1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和适度竞争,坚决避免上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基层患者和人才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二十三)发挥医保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中的引领作用,2020年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稳步推进“一个总额、一个协议、一套信息系统、一套监管考核体系”的医保一体化管理措施推动分级诊疗落实,逐步实现“强基层、促健康、控费用、降负担”医共体建设目标。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2020年选择2个以上市(州)试点探索。〔责任单位:省医保局、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
   (二十四)围绕构建以人为本的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医疗、医保、医药及公共卫生等改革集成创新,选择1—2个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区)开展县域综合医改试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
   (二十五)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医防融合,积极采取“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有效方式,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0年,完善慢性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
   (二十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20年,加大督促检查和通报力度,推动各地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乡村医生相关经费。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十七)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建设。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2020年,达到合格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较2019年提高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二十八)坚持中西医并重,落实公立中医医院政府投入责任,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鼓励地方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支持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责任单位:财政厅、省中医药局〕
   (二十九)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对部分慢性病病种实行按人头付费。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将适宜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
    各地要高度重视学习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改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因地制宜探索更多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总结评估工作推进情况,宣传推广好的做法经验,对推进滞后或者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鼓励支持各地开展更多原创性、差异化改革,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