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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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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网信办、教育局、公安局、商务主管部门、各隶属海关、市场监管局,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现已公开发布,请及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网站下载办理,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省是医疗美容服务大省,医疗美容服务发展迅速,但近年也发生多起医疗美容人员伤亡事件和违法案件,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势在必行。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对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医疗美容服务市场正常秩序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将医疗美容监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牢抓实、抓深抓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省级适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
    二、突出重点环节,严格执法办案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各地要结合医疗机构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机构监管,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督促建立依法执业承诺制度,探索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和病历书写,严肃查处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特别是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等违法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美容机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和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而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加强医疗美容机构购进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三)严厉打击违法医疗美容广告。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严肃查处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医疗美容法律法规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要利用广播、报纸、官网、微博、微信等多种传播渠道,加大对医疗美容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引导民众理性就医。增强群众安全就医和自我维权意识,鼓励发现违法行为或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各地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分别于2020年7月15日、11月30日前将辖区内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进展情况书面报送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20
  海关投诉举报电话:12360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网信办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商务厅              成都海关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四川省药品监管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