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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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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自贡、攀枝花、绵阳、广元、遂宁、宜宾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要求,有序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月12日


四川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125号)文件精神,有序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持续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医联体建设网格化布局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联体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以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不断完善城市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营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城市大型公立医院主动下沉资源,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区域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构建管理紧密型城市医联体。2020年4月底,试点城市全面启动网格化布局管理,每个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联体。2020年,试点城市网格化布局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城市医联体网格化管理。
  1.网格化布局城市医联体建设。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市(州)级以上城市,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参加,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联体,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城市医联体网格化管理。城市医联体网格化管理机构原则不能跨医保统筹区域组建,不同城市医联体之间可开展业务协作。
  2.推动跨区域专科联盟建设。代表省级或区域医疗水平的领头医院,重点建设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辐射带动区域内、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医疗服务水平同质化发展。已建立的跨区域医联体,实行严格备案管理,自发文之日起,由牵头医院向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报送自评报告。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对牵头医院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视考核结果确定可否沿续现有关系。除对口支援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不能跨区域网格以托管等形式与县(区、市)级医院组建城市医联体。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级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组建妇幼专科医联体,推动专科建设错位发展。
  (二)推动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1.加强组织保障。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强化领导,健全组织,成立由医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医务、护理、公共卫生、人事科教和经济管理等部门负责同志及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城市医联体建设方案并实施,制订城市医联体章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按季度上报数据信息。
  2.推动一体化管理。牵头医院建立与相关成员单位的责、权、利共享机制。整合设置财务、人力资源、信息和后勤等管理中心,逐步实现城市医联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公共卫生服务、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统筹城市医联体内基础建设、物资采购和设备配置,主动控制运行成本。加强城市医联体内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
  3.推动资源整合共享。鼓励由牵头医院设置或者社会力量举办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为城市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同质化、一体化服务。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城市医联体内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4.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性质的医院,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鼓励城市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5.加强财务管理。组建财务中心统筹负责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价格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工作,逐步实现城市医联体内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加强医联体内审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6.统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省级医联体综合数字监管子系统,逐步规范城市医联体监管和综合绩效考核。各地推进城市医联体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逐步统一病案首页、疾病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和医学名词及药品、医用耗材编码,实现电子健康档案连续记录。畅通双向转诊通道,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发挥远程医疗作用,形成层次分明的网格内远程医疗服务网络。
  (三)着力构建分工协作机制。
  1.落实急慢分治。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诊治工作,稳步开展日间手术、日间化疗等日间服务,逐步扩大日间服务病种范围,提升日间服务占比,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向下转诊,在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发挥城市医联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药师、护士等人力资源优势,配强服务团队,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网格内群众提供一体化、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2.推动防治结合。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做到防治并重,主动吸纳妇幼保健、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等机构参加医联体,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根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级诊疗,细化慢性疾病单病种分级管理。探索建立一体化临床路径,为患者提供顺畅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在做好疾病诊疗工作基础上,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职能,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作用,做好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3.促进上下协同。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指导,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合作、科研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制订统一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提升区域内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重点帮扶提升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完善双向转诊制度,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落实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要求,修订双向转诊标准与规范,优化双向转诊流程,实现有序合理转诊。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疾病必需药品可及性,提升药学服务能力,保障基本用药合理安全。
  (四)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1.落实财政投入经费。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根据城市医联体建设发展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继续按照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城市医联体各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资金。鼓励探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
  2.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为重点的医保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同一次住院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引导群众基层就医。按照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要求,积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3.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逐步提高医疗服务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性。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和财政投入等政策衔接,确保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4.推进编制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城市医联体在编制总量内统筹使用编制,稳步推进编制备案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城市医联体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和动态提升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医务人员收入由医联体自主分配,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
  5.强化药品耗材保障供应。统一城市医联体内药品耗材管理,构建一体化管理平台,以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为引领,实现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一体化配送支付。加强牵头医院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强化药品供应管理和短缺药品监测应对,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
  6.加强综合绩效考核。以公益性为导向,坚持中西医并重,由对单一医疗机构考核转变为对城市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城市医联体运行机制、分工协作、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发挥技术辐射作用、可持续发展,以及公共卫生和居民健康改善等情况。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偿付、薪酬总量等挂钩。城市医联体牵头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自评,持续提升综合效能。
  三、工作安排
  (一)推动试点(2020年4月底前)。
  1.召开培训会,动员部署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试点工作氛围。
  2.完善基线调查,广泛征求意见,拟定全省试点推进方案。
  3.指导试点城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出台试点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规划。
  (二)具体实施(2020年5月-2020年11月)。
  1.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试点城市网格化布局规划,指导试点城市扎实开展试点,向国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
  2.强化指导评估,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分析会。
  3.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合力有序推进试点。
  (三)总结评估(2020年12月)。
  1.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适时开展试点工作调研,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指导协调解决工作困难和问题。
  2.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目标,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报送典型。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发挥政策叠加作用。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试点城市应率先探索建立由党委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管理委员会,统筹城市医联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
  (二)明确目标责任。将此项工作与专科能力建设、基层服务能力提升等相结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落实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强化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务求工作实效。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开展医联体建设有关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加强政策宣贯和典型宣传,提高社会对医联体的认可度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