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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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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卫生与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相关行业学(协)会:
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制订下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0号),要求全面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四川省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方案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


四川省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精神,推进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改革,助力我省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0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我省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成效,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创新政府监管手段、加强社会监督,构建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体系,为全省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
  1.健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组织体系。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当成立依法执业管理部门,二级医疗机构应当成立或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工作。
  2.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实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公开承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本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机构还应组织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
  3.落实依法执业培训。医疗机构要把依法执业培训作为提升本单位依法执业意识的重要抓手,采用集中授课、线上培训等方式对所属医务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每人每年度培训不少于4个课时。省卫生与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要做好“四川智慧卫监”平台依法执业培训相关功能模块建设和维护,及时更新课件,为医疗机构开展线上培训提供支撑。
  4.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依法执业自查,每季度组织院内科室开展一次日常自查,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自查。在全省推广使用“四川智慧卫监”依法执业信息化自查系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全部在平台注册和开展自查工作。
  (二)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1.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各医疗服务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积极推进制订本行业自律制度,明确行业自律的途径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行业公信力,履行社会责任,制定或完善本行业《自律公约》,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告。开展行业信用研究,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强行业组织诚信执业。
  2.持续开展行业协会依法执业培训。各医疗服务相关行业学(协)会将依法执业培训纳入全年工作计划,持续开展本行业依法执业培训。各级要将依法执业培训制度落实情况与学(协)会的评优评先、等级评价等挂钩,推动行业协会依法执业培训纳入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3.开展医疗美容机构等级评价。省整形美容协会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持续开展医疗美容机构等级评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创新政府监管手段。
  1.建立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医保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日常联合执法工作及“一案多查”工作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推广运用医疗服务监督检查“执法+专家”模式,发挥质控中心和医疗“三监管”专家库、行业学(协)会等专家作用。
  2.大力推行信息化监管。持续强化医疗“三监管”,推进省、市、县分级监管,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平台三期试点建设,完善医疗服务事前学习、事中提醒、事后核查全流程监管模式,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广应用。推广应用医疗卫生非现场监督模式,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院内科室医废在线监管全覆盖,积极推进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废在线监管;在有条件的市(州)开展放射诊疗在线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推行医务人员在线学习抵扣记分,实现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动态管理。鼓励各地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探索构建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事中信用分级监管、事后信用惩戒的新型监管机制。
  4.加大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医疗服务的监督执法力度。结合国家医疗美容领域综合监管“回头看”,规范医疗美容诊疗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针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健康体检、青少年近视防治等行业存在的问题,开展针对性专项执法活动。
  5.加强监管结果运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结合医疗机构自查、日常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办理、案件查办等监管结果,有针对性制定本辖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医疗机构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约谈负责人、通报等方式,提升监管与指导的精准度。
  (四)加强社会监督。
  1.推进医疗卫生普法宣教。通过组织普法宣传活动、对医务人员开展普法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普法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意识。邀请媒体参与到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现场监督。
  2.强化医疗服务投诉举报办理。在有条件的市州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查实的举报投诉人进行经济奖励。完善12320举报投诉接收转办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依法查办举报投诉中反馈的违法线索。
  3.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落实医疗服务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院内醒目位置公示本机构的执业资质、本机构经备案可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及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逐步推广使用二维码等相关技术开展医疗机构信息公示。
  4.探索实施第三方满意度调查。运用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主动发现医疗服务中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医疗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推动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新。各级要扎实开展本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保障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从政策措施、人财物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为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全面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落实。
  (三)加强督察问效。我委将把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察范围,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加强跟踪评价和指导。
  (四)做好总结提升。
  工作推进期间,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报送本辖区工作推进情况简报或特色亮点工作信息,我委将择优进行推广。
  2021年11月15日前,医疗机构需通过“四川智慧卫监”平台完成2021年度依法执业自查结果及报告的在线提交;未注册的机构需将依法执业自查报告纸质版提交至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021年11月30日前,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本地区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特色亮点、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报送我委综合监管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负责汇总梳理省本级工作情况报我委综合监管处。


  (相关链接:《四川省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