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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增加省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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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实际,在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作为省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的申报,经我委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决定增加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为省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各省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