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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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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发〔2022〕17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国家委在川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四川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四川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水平,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川委办〔2021〕19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法规发〔2021〕4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围绕“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健康四川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按照法治四川建设的要求,全省卫生健康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显著增强。各级卫生健康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显著提高,卫生健康相关领域办事依法和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规范、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体系较好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普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引导普法融入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实践、融入卫生健康服务全过程;坚持守正创新,务求实效,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分类开展精准普法。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普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持续推动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悟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各类干部学习培训教育重点课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机构,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及党内法规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原原本本学宪法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学习,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强化川渝地区卫生健康系统普法与依法治理协同。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深入学习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深刻认识其对推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生物安全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力度。持续学习宣传医师法、中医药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重大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则,提升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四)持续学习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
  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访工作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有效规避决策风险。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激发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活力的法治环境。持续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卫生健康领域的司法解释和通知意见等。
  三、持续提升重点人群法治素养
  (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教育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新制修订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列入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班子定期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完善全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岗位职责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培训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培训中法治培训的比重,特别是要重点培训新制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以及与业务开展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等。全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利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全覆盖开展线上学法考试。落实中组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估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每年至少旁听庭审1次。
  (三)分层分类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法治教育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法治教育,要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纳入新入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日常业务培训中,切实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要适应医疗卫生人员不同岗位特点,特别是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临床诊疗人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和依法执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考核,结合实际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对社会的法治教育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医疗卫生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疾病防控过程中,如涉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应加强对服务对象的相关法律提醒。围绕卫生健康系统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广泛开展宣传讲解,正确引导舆论。针对不同职业人群、老年人、妇女等,加大职业病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各种卫生日、相关疾病防治日(周)等重要事件节点和义诊等活动,组织开展系统内和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一月一主题”活动。加强对与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四、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等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意见反馈制度。
  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行政执法检查中,要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中,加强普法宣传,并在执法工作中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充分运用生动直观的形式释法说理,做法律的遵守者、执行者、宣传者。
  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法治工作机构要把普法融入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对审查(核)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主动沟通,及时做好对文件起草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作为普法重要抓手,充分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并建立典型案例在机关内部公布制度,使案件依法办理的过程成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法的过程。
  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按程序办事,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人民群众需要法律的时候,能够及时得到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二)充分利用法律专业人员开展高效普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队建设,组织一批具备法律专业背景或从事法律工作、热心法治宣传的人员担任普法志愿者,壮大普法力量。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自己的讲师团,打造一支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的普法团队,以义诊加普法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针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和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常见法律问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开展法治讲座、典型案例剖析、集中培训学习等方式,加强释法析理,满足不同群众的法治学习需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新出台法律法规及时开展教育培训,针对单位内部发生案件及纠纷、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法治审核中发现问题开展有针对性普法,举一反三,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领域行业学(协)会行业自律的作用,推动其利用举办的各类研讨会、论坛等场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三)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适应医疗卫生人员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在利用培训、报刊、板报、电子显示屏等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拓展普法平台,丰富普法方式,发挥“学习强国”等平台优势,讲好卫生健康法治故事。同时,普法宣传要适应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实际,开发适合在碎片化时间的普法短消息、短视频、短案例、短警示,切实加强普法覆盖面和可接受度。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坚持效果导向,促进单项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医疗卫生人员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
  五、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广泛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治理,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进制度规范健全、依法决策履职到位、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方式。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并鼓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依法依规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依法治理,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并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切实提升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完善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纠纷的平台及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卫生健康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引导人们理性平和地依法协商解决矛盾纠纷。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支持本单位普法工作开展,保障普法工作必要经费。加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普法工作机构人员的机构建设和系统培训力度,省卫生健康委5年内完成对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普法工作人员轮训。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全面推行“谁执行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卫生健康系统相关报纸期刊等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针对新出台(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法律解读。
  (三)加强评估检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医疗卫生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鼓励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七、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12月底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或方案,要做到措施具体、切实可行,对普法阶段的各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八五”普法规划或方案要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至2025年上半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规划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不同的普法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23年开展中期评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
  由各单位进行自查,本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于2025年9月底前将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