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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协)会建立依法执业培训制度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8-11-12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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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委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委管社会团体: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全省卫生系统大力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不断提升。但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中,发现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只关注业务培训,而忽视依法执业教育,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欠缺,依法执业底线思维不强,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有发生。为切实加强行业组织自律,充分发挥医疗卫生类行业性社会团体的教育引导和约束作用,提高依法执业意识,筑牢依法执业底线,加大风险防控,保证医疗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等有关要求,我委决定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各学(协)会建立依法执业培训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党的十九大提出把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基本方略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应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等各方面的作用,教育引导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规范执业行为、严格依法执业。在学(协)会建立依法执业培训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规范的依法执业培训制度

(一)基本要求。各学(协)会要建立依法执业培训制度,将依法执业培训纳入全年工作计划。

(二)培训方式。各学(协)会在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分支机构工作会等会议时,应进行不少于2个学时的依法执业内容培训。各学(协)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召开的年会、学术会议以及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中,组织开展依法执业培训。依法执业培训课时计入应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课时。

(三)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执业政策及要求等。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委管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在学(协)会建立依法执业培训制度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依法执业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级管理社会团体的依法执业培训制度管理工作。审核授予继续教育学分时,应审核是否有依法执业培训相应课时。将依法执业培训制度落实情况与学(协)会的评优评先、等级评价等挂钩。

3.各学(协)会要认真落实依法执业培训制度,适时开展依法执业培训效果评估,每年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学(协)会落实行业组织自律情况作为学(协)会年检的重要依据。

各地在制度施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及时报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王少华

联系电话:028-86139290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