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是否职业病,一是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雇佣关系,且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二是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三是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四是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疾病,且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