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爱国卫生运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加强和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对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积极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病媒生物滋生环境,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站点、农(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饭店、公园、旅游景区、垃圾转运和处理场等重点场所的举办者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配置设施设备,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