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孕产妇可以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期可到常住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享受以下免费服务项目:建立母子健康手册、5次产前免费检查(包括1次孕早期健康管理、2次孕中期健康管理、2次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
3.问:我省关于“母乳喂养假”的实施办法是怎样的?(人口家庭)
答:我省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该条规定至今有效。母乳喂养的职工在请假时需向单位提供爱婴医院出具的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即可享受增加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