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该条规定至今有效。母乳喂养的职工在请假时需向单位提供爱婴医院出具的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即可享受增加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