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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
发布时间:2025-09-19 来源:省卫生健康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是否职业病,一是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雇佣关系,且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二是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三是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四是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疾病,且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5.问:劳动者如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其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