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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民族地区定向医学专科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卫发〔2017〕157号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7-11-27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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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坝、甘孜、凉山州卫生计生委,西南医科大学、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 :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261号)和定向专科生入学前与州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签订的《2015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协议》(以下简称《培养协议》)规定,2015年实施的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项目是对学生实施免费学历提升,不是一包到底。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州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对毕业生不包分配、不包就业、不包进编。

为妥善做好2018届民族地区定向医学专科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安置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分类发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否于学生在校期间发放给学生本人,经征求三州卫生计生委意见,请4所培养学校按三州卫生计生委以下意见进行分类发放。

(一)阿坝州卫生计生委意见

阿坝州卫生计生委同意4所培养学校将《就业协议书》发放给与阿坝州各县(市)卫生计生局签订了《免费培养协议》的学生本人,便于学生自主择业(阿坝州卫生计生委意见见附件1)。

(二)甘孜州卫生计生委意见

甘孜州卫生计生委要求甘孜州户籍的培养对象参加2017年12月和2018年初进行的考试(核)招聘,请4所培养高校于定向专科生毕业前1周将其《就业协议书》统一以挂号件或快递形式邮寄到甘孜州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科,收件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请于邮寄前联系0836-2833725确定(甘孜州卫生计生委意见见附件2)。

(三)凉山州卫生计生委意见

凉山州卫生计生委要求凉山州户籍的培养对象按照培养协议先与定向培养县(市)对接(联系电话附后),由各县(市)依据本地具体用人情况,决定培养对象是否先行参加“双选会”,若同意先行参加“双选会”的需由县(市)卫生计生局出据证明,不视为违约(凉山州卫生计生委意见见附件3)。对于凉山州户籍学生的《就业协议书》,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取得凉山州县(市)卫生计生局同意证明的,请4所培养高校对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便于学生自主择业。二是未取得凉山州县(市)卫生计生局同意证明的,请4所培养高校于定向专科生毕业前1周将其《就业协议书》统一以挂号件或快递形式邮寄到凉山州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科,收件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请于邮寄前联系0834-2191086确定。    

对于被允许在校期间发放《就业协议书》的学生,请4所培养学校按普通学生进行管理,允许其在校期间参加“双选会”、专升本报名等事宜。

 二、关于报到

(一)毕业后无需回去报到的

入学前与阿坝州签订《免费培养协议》的学生以及在校期间取得凉山州县(市)卫生计生局和甘孜州卫生计生局同意其先行参加“双选会”证明的学生毕业后,不需要回去报到,学生也无需就其自主择业的行为向承担违约责任。毕业后愿意回本州工作的,请学生关注各州发布的招考公告。

(二)毕业后需要回去报到的

在校期间未取得凉山州县(市)卫生计生局和甘孜州卫生计生委同意其先行参加“双选会”证明的学生,在学校发放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15日内,分别到凉山州各县(市)卫生计生局、甘孜州卫计委报到。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凉山州或县(市)卫生计生委(局)、甘孜州卫生计生委能够提供就业岗位。

凉山州或县(市)卫生计生委(局)、甘孜州卫生计生委结合本地实际需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给定向专科生提供就业岗位并落实就业(只能提供部分就业岗位,需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方式在与之签订协议的定向专科毕业生中择优选用)。凡由县(市)卫生计生委(局)提供就业岗位者,定向专科生按要求办理就业相关手续后,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服务,服务期至少6年。就业县(市)卫生计生局可在本县区域内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整定向专科生服务单位,但须与定向专科生达成一致。有88个贫困县定向专科生引进项目的县(市),可将定向专科毕业生纳入该项目统筹管理。定向就业州或县(市)卫生计生委(局)提供了就业岗位,但定向专科生不报到服务或服务年限未满的,按违约处理。

2.凉山州或县(市)卫生计生委(局)、甘孜州卫生计生委不能提供就业岗位。

定向专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并报到后,参加州内公开考试(考核)招聘未被与其签订协议的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就业服务岗位者,定向专科生有权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而无需就其另谋职位的行为向州或县(市)卫生计生委(局)承担违约责任。与其签订协议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不能提供岗位或不能安排就业的证明材料,州卫生计生委据证明材料向其发放《就业协议书》。

 三、关于违约金的缴纳标准与收取

(一)关于定向医学生违约行为的处理

与定向专科生签订《培养协议》的州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作为司法诉讼主体,负责处理定向医学生违约行为。

(二)关于违约金的缴纳标准与收取

1.定向专科生取得毕业证前违约的。

定向专科生取得毕业证前违约的,违约定向专科生应退还已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由培养学校负责代收。其中在西南医科大学、成都医学院就读的按每年9200元核算,在川北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就读的按每年9000元核算。

2.定向专科生毕业后发生违约行为的。

定向专科生毕业后发生违约行为的,违约定向专科生应按规定缴纳已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并支付相当于减免和补助费用50%的违约金,由签约单位负责代收。其中在西南医科大学、成都医学院就读的按41400元核算(每少服务一年需缴6900元违约经费,不满1年不计入当年服务期),在川北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就读的按40500元核算(每少服务一年需缴6750元,不满1年不计入当年服务期)。

3.执收单位直接缴入当地金库。

代收的各项减免费、补助费用及违约金,由执收单位直接缴入当地金库。

四、关于政策宣传知晓

请4所培养高校务必将此通知及三州卫生计生委的函件告知每位2018届民族地区定向医学专科毕业生,并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师学习知晓,反复向学生讲清讲透,避免误导学生和家长,引发社会矛盾。凡违反上述规定引发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担责”的原则处理。

附件:1.阿坝州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发放我州2018届民族地区定向医学专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函

      2.甘孜州卫生计生委关于对2018届专科医学定向生就业的函

      3.凉山州卫生计生委关于2015级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项目人员是否参加“双选会”的回复

       4.凉山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卫生计生局联系人及电话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