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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民营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6-03-12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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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行业党委:

    现将《四川省民营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




四川省民营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指引

(试行)


民营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医疗资源有效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的重要力量。为加强民营医院党的建设,强化党建引领,促进民营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现就民营医院党建工作指引如下。

一、明确民营医院党组织功能定位。民营医院要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民营医院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职责权限、参与决策和实施监督机制,以及党的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民营医院党组织主要职责是保证医院发展正确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医院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二、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凡是有正式党员3名及以上的民营医院,都要按照党章规定成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采取联合成立、派入或招聘党员医务工作者单独成立等形式成立党组织;没有党员的,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民营医院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每届5年,党的总支、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要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并进行换届。

三、提升基层组织建设质量。推进民营医院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创新方式和载体,提高组织生活吸引力。实施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党建工作结对共建,推动民营医院党建工作质量提升。

四、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民营医院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上述人员都不是党员的,一般应由管理层中的党员担任;暂无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担(兼)任。内设科室(部门)负责人是党员的,应担任所在科室(部门)党组织书记。深化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作。

五、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在民营医院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等高知群体中发展党员,建立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工作机制。在医院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一般应及时转入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入的,按照流动党员管理要求加强教育管理监督,防止出现“口袋党员”“隐形党员”。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学时应占总学时的50%以上。

六、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章程进入医院决策层和管理层,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医院董(理)事会,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可进入董(理)事会。建立健全党组织与决策层、管理层日常沟通协商机制,以及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党组织参与医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监督。

七、加强思想政治和医德医风建设。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健全党组织与民营医院董(理)事会联学机制,示范带动党员职工常态化学习政治理论,把医务人员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引导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行医“九不准”要求,健全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

八、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完善民营医院董(理)事会和行政管理层支持保障党建工作的制度机制,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设立专户或专账,保证专款专用。民营医院上缴党费可全额返还。保证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非党员不得从事党务工作。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鼓励支持民营医院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共驻共建,推动场所共用、资源共享。推动把党组织设置和党建工作情况,列入民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