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江油市一个二甲医院的临床医生,想增加一个执业范围,由内科增加一个急救医学专业,已经取得相关培训考核证明,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享”改革通知国发【2018】35号文件中提到,临床执业医师最多可申请同一类别的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同时在电子化注册系统里提到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卫健委批准,可申请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请问,可以增加吗?
您关于“临床医师增加执业范围”信访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二点规定: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我委已于11月15日电话回复您关于临床医师增加执业范围的问题,您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