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科特岗项目人员待遇:2013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人发〔2013〕35号)中明确“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4年原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全科特岗人员省财政补助标准。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文,对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进行调整。2021年我委牵头开展全科特岗相关调研活动,希望在工资待遇方面作出相应调整。经与相关部门会商,由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文件中未对省级财政部门标准调整作出明确,故省财政补助标准不变。
二、服务期满后续问题:2014年原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由县级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到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常设岗位。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相应岗位有空缺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用到乡镇卫生院领导岗位,也可以聘用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下步我委将加大对相关市(州)在落实政策方面的指导力度。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