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同时《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并明确指出,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执业(含多机构执业)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的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