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收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条例》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积享受十天育儿假。因此,无论什么职业,只要符合政策生育就可享受育儿假政策。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