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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主要负责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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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我要留言
2024022900000008

您好,我司计划在年审期间更换互联网医院主要负责人,想了解一下最新政策下的主要负责人要求是什么?特别是对负责人职级、第一执业点等的要求。谢谢

已办结
2024-03-04

您好!

您反映“互联网医院主要负责人要求”来信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我委印发了《四川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被列入国家及本省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不得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发生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充任互联网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