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您的位置: 首页 > 文件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0-02-18
  • 发布日期: 2020-02-19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转发《关于统计报送2018-201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统计报送2018-201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信息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历史数据补报工作
各地请仔细核对辖区无偿献血历史信息和历史表彰信息报送情况,未报送的务必按要求及时补报。
    二、做好初筛名单审核补录
    《2018-2019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表彰初筛名单》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下发,各市(州)收到初筛名单后及时组织审核,做好信息补录工作。涉及跨地区献血的,相关单位要及时沟通并征求献血者本人意愿,做好奖项申报地的选择并按时报送。
    三、做好报送前期准备工作
    严格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做好拟申报各奖项的信息收集、确认及材料准备工作。
    各地请于2020年4月14日前将审核后的相关信息电子版按要求报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市(州)卫生健康委公章后邮寄至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


关于统计报送2018-2019年度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信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军队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经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无偿献血表彰活动。根据工作安排,现对符合表彰条件的个人、单位、省(市)和部队情况进行收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年度
  2018-2019年度。
  二、统计报送表彰奖项及条件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
  1.用于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奖项包括金奖(献血40次及以上)、银奖(献血30次及以上,少于40次)和铜奖(献血20次及以上,少于30次)。
  2.献血次数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3.此前的金奖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不含第40次);获得其他奖项者,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于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红十字会择优推荐,单位奖名额不超过12个,其中血站不超过2个;个人奖和特别奖名额各不超过5个。军队和武警部队单位奖总名额不超过20个,个人奖和特别奖总名额均不超过10个,以师(旅)级单位为推荐单位,由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择优推荐。
  (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于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
  (四)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于奖励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的省份及地或设区的市(含直辖市所属地级建制的区县)。
  (五)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用于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军级(独立师)以上单位。
  (六)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于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奉献奖用于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特别奖用于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捐献者。
   三、统计报送相关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及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各奖项的条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二)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三)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息报送方法:通过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1.名单生成和审核环节: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血站务必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本省份无偿献血历史信息及历史表彰信息报送至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生成《2018-2019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表彰初筛名单》,通过邮箱发至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此基础上组织初审、补录等工作。
对于在不同省份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信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一并发送至各有关省份,请各省份充分沟通并征求献血者本人意见后,确定最终申报省份,由该省份汇总该献血者所有献血信息后随其他奉献奖人员名单一并报送。
    2.正式报送表彰信息环节: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审核后的“无偿献血奉献奖”表彰信息及其他表彰项目信息通过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无偿献血表彰功能模块”报送至我委。信息报送成功后,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表格,请下载打印并加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章,邮寄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四)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信息报送方法:请各省级红十字会将有关信息直接报送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
    (五)军队系统信息报送方法:请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填报相关奖项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公章统一上报至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其中,符合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申报条件的,每个大单位原则上各限1个名额申报;无偿献血促进奖个人奖由各大单位依据是否在血液保障工作中作出特殊突出贡献、推动行业发展等事迹严格掌握申报;符合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铜奖)、无偿献血促进奖特别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申报条件的个人,不限制申报名额。文件电子版和各类奖项电子表格(以excel格式)从全军政工网-网盘-886583邮箱下载和上报(密码886583)。
    (六)受理奖项申报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符合表彰条件献血者的申报。各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收集、核对各类表彰信息,按时按要求报送信息,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