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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1号提案的复函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1-11-09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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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函〔2021〕202号

胡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州)级癌防中心建设的建议》(第1201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会商省委编办和省癌防中心(省肿瘤医院),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市(州)级癌防中心的机构建设,建立县级的癌防中心或者癌防站,形成省-市-县级癌防网络,配备专门的癌防工作人员”建议

2019年12月,我省出台的《健康四川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四川专项行动方案(2020-2030)的通知》(川健健推发〔2019〕3号)中的《癌症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20-2030年)》明确提出:以四川省癌症防治中心为龙头,构建省、市、县、乡四级癌症防治服务体系;县(市、区)依托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或肿瘤专科医疗机构成立癌防办公室,负责县域内癌症防治工作;建立以癌症防治中心/办公室技术牵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其他医疗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等密切配合的“四位一体”癌症防治联合体。2020年12月出台的《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开展癌症早诊早治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20〕352号)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依托现有资源,在2021年6月前成立癌症防治中心,并落实专用办公场所、配备专人负责本级癌症防治工作;市(州)、县(市、区)两级癌症防治中心的建设情况将纳入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的重点工作考评范畴。目前,全省21个市(州)依托于当地能力较强的肿瘤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均建立了市(州)级癌症防治中心。我委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研究加强全省癌防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从强化各级癌防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等方面,加快推进各级癌防中心建设。同时,我委也将积极配合省委编办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指导各地机构编制部门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支持市(州)级癌防中心机构建设,促进全省各地癌防工作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市(州)级癌防中心的工作要全面启动全面铺开,癌防工作不仅仅是早诊早治,还包括肿瘤登记、主题宣传、肿瘤的多学科诊疗、肿瘤研究”建议

目前,全省癌防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我省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的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为抓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促进癌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癌症防治中心联合省级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放射治疗质量控制中心等专业质控机构,大力开展肿瘤登记、健康主题宣传、多学科诊疗、肿瘤研究等系列工作,提高全省癌症规范化诊疗水平,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创新性打造以医院为基础的肿瘤信息监测大数据服务平台和癌症早诊早治管控台,进一步完善了信息监测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肿瘤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建立肿瘤登记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省癌防科普基地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播平台,通过制定癌症防治科普计划、编制权威科普读物、组织专家巡讲等方式,结合世界癌症日、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推进癌症防治知识“六进活动”(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乡村、进企业、进医疗机构、进养老机构),广泛开展癌防知识健康教育。积极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和高新技术企业等进行科研合作,重视多学科复合人才培养,大力推动癌症防治能力建设。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并向市(州)、县(市、区)一级推广、实践,积极推进落实上述工作。

三、关于“市(州)级癌防中心遵照省卫生健康委的评分要求,制定市(州)级癌防中心评分标准、细则和考核制度以及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建议

按照《全省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评估方案(2020年版)》要求,我们对全省各市(州)2020年癌防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初步掌握了各地癌防工作现状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优化评分标准、细则并适时调整。同时,积极指导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考核制度、工作目标、评分标准及细则等,进一步推进全省癌防工作有序开展。

最后,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