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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87号提案的复函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1-11-09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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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函〔2021〕221号

王青松委员:

您提出的《拓展医养深度融合满足现代养老需求》(第118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养结合示范建设和医养产业发展方面

实施医养结合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规划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省级财政共投入资金2.52亿元,建设35个医养结合项目。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培育医养结合重点项目58个,建成医养结合机构312家、床位8.03万张。印发《关于开展四川省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推动在全省遴选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大力发展旅游医养、森林康养、智慧医养等新产业、新业态,全省共建成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6个,森林康养基地55个,7家企业、11个基地及34个街道(乡镇)成功入选国家三部委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评估工作,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推广一批医养结合先进经验,并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发展医养结合新模式、新业态。

二、关于发挥医保杠杆调节作用方面

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医疗保障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动老年性疾病常见用药纳入国家和省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开展的住院服务以及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的住院安宁疗护、家庭病床服务实行按床日付费,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开展的门诊服务可结合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进一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助力医养结合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医疗保障部门,加快推动《关于医疗保障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在各地落地落实,推动将符合规定的康复、护理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关于健康养老保险发展方面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属于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目前我省有259家医养结合机构已经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自2016年成都市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来,共有3.19万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待遇57.24万余人次、6.8亿元,其中享受机构照护占15%,全市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及社区护理站等协议照护机构143家,为失能人员提供机构照护和上门照护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并积极开发推广多层次、多类型的健康养老保险。

 四、关于发挥中医药优势方面

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制定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痛风等慢性病患者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9个,建成区域中医治未病中心19个,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达到97.7%。持续开发老年人常见病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包,遴选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103项。强化居家养老与中医医疗服务的有效对接,65岁以上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5%。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协作机制,全省106家中医医疗机构与辖区258家养老机构建立稳定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协作关系。拓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推进中医药体验式服务融入老年康养旅游,遴选确定天府红谷、苍溪药文化博览园、醋文化博览园、蜀南花海、凯地里拉等5个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持续开发推广老年人常见病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包,推进“药养”“食养”等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推广更多中医养生保健、疾病防治、慢病康复等健康指导。

感谢您对我省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政协四川省委员会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