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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770号建议的复函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2-11-28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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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函〔2022〕43号

项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倾斜的建议》(第77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政府呼吁、出台法定结婚年龄调整:女性18岁,男性20岁的建议

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规定,目前按照其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您所提的建议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和影响,宜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评估后再作决策,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人大、司法等立法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二、关于财政厅、省医保局对孕期产检二级筛查(唐氏筛查、羊水产前诊断)、辅助生育费用、机构外分娩和未婚生育行亲子医学鉴定费用纳入医保统筹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川医保规〔2019〕4号)规定: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支付进行报销。同时文件明确,未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批准,在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除外)、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和治疗不孕不育症所产生的费用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本支付范围。

根据原劳动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被列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治疗项目。您所提及的“亲子医学鉴定”属于医学鉴定类。同时也明确了“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按照医疗保障的相关规定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立足于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对于您所提的建议省直相关部门将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争取修改相关规定。

三、关于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打造乡镇次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全面规划,多学科开设,医卫并重,适应基层医疗需求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依托县域片区规划的中心镇(副中心镇)卫生院,规划建设400个左右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并纳入《四川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全省各市(州)根据县域片区规划的中心镇和副中心镇495个。2021、2022年省级分别投入资金1.26亿元、1.5亿元支持各地78家机构建设;2021、2022年分别利用国家资金0.91亿元支持2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41个脱贫帮扶县次中心建设。出台《四川省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指导各地科学规划建设,次中心至少设置16个科室,打造片区医疗救治、急诊急救、技术指导、人才培训、公卫示范五大中心,全面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四、关于边远山区路途远,孕期产检不便,急产时有发生,医疗隐患大等问题的回复

围绕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关键环节,尤其是在部分交通不便的乡村地区,注重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抓实村、乡、县“四定三能”母婴安全基础工作(即定专人、定职责、定流程、定规范,村社能报告和管理孕产妇信息、乡镇能开展孕期检查和高危识别、县区能进行孕产妇分色管理和及时转介高危孕产妇)。全省建立了省级8个、市级43个、县级204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为主体的危重救治网络,坚持各级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产急办)及危重救治中心全年24小时值守及协调制度,完善了上下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有序运转的机制,各级统筹协调辖区技术力量,建立多科协作机制,实现了全省全覆盖无缝对接危重会诊、安全转运和救治。下一步,将按照《四川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不断强化特殊孕产妇管理,完善救治协调机制,同时加强川渝两地在母婴安全保障联系协调、危重救治中心互通互认、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转介、联合评审、远程诊疗、急救演练等方面联动协作,持续提升群众就诊分娩体验,推动两地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