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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日期:2025-10-21 】 关闭

省疾控局是由省卫生健康委管理的行政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传染病、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二)领导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省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与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全省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规划指导全省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六)负责全省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七)协同指导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指南。

(八)负责全省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及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省疾控局应当强化对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科研支撑体系,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史志编纂工作。拟订对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纪检、群团、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等相关工作.

(二)规划与法规处(科教与对外合作处)。

组织拟订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普法等工作。承担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三)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处。

规划指导全省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和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审核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四)传染病防控与免疫规划处。

参与开展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的检疫、监测工作。拟订除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与地方病外其他传染病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省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

(五)重大传染病防治处。

拟订全省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与地方病专项防治规划。拟订相关疾病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防控效果评估。

(六)公共卫生处。

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

(七)综合监督处。

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