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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四川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18-03-22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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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单位,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驻川部队医院,医学高等院校,有关学术团体:

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卫发〔2017〕133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发〔2017〕134号)要求,经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审核,并由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继教办”)复核通过,现将我省2018年获批立项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273项(含新申报项目1115项、备案项目158项)予以公布,为规范我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项目执行

批准公布的2018年四川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逾期作废。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公布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学时、学分、授课教师等信息。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上报考核评估等执行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执行材料者,视为未执行。省继教办年底将统计各申办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对执行效果不佳的单位采取减少项目申报等处罚措施。

二、强化过程监管

请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本地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过程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专项督导和全面检查,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项目申办单位要按照我省要求,制定完善考勤和考核等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确保项目培训效果和质量;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三、严格考核评估

各申办单位要根据考勤和考核等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由专人负责学员刷卡考勤,严禁代刷、作假等行为;要灵活采取试题、心得体会、问卷评估、读书笔记、在线考试等形式对学员培训质量进行考核,采取调查问卷、抽查课件、教案等形式对教师授课质量进行评价,严格按照考核结果送审学员学分信息。对考勤和考核过程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全省通报、1-3年内停办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处罚。

本文件同时在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继续医学教育频道、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予以公布,所需附件均在网上下载。

联 系 人:刘雪东

联系电话:028-87425989

50459

附件:1.2018年四川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公布)

          2.2018年四川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网上公布)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