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邛崃市等14个县(市、区)为四川省有关疾病预防控制示范区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9〕5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
2018年,按照我委《关于印发有关疾病预防控制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426号)、《四川省免疫规划示范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2015版)》(川卫办发〔2015〕249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34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组对邛崃市等16个县(市、区)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了评审。
经研究,决定命名邛崃市、自贡市大安区、峨眉山市、洪雅县为“四川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威远县、乐山市市中区、阿坝县为“四川省免疫规划示范区”。简阳市、米易县、中江县、绵阳市涪城区、犍为县、南江县、洪雅县通过四川省免疫规划示范区复审。
荣县、邻水县未通过四川省免疫规划示范区复审,取消其免疫规划示范区称号。
希望被命名和通过复审的县(市、区)再接再厉,继续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巩固创建成果,推动当地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地要借鉴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开拓创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示范区创建为抓手,扎实推进疾病预防各项工作,为推进健康四川建设、保护和增进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