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剑阁县和金牛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的通知
广元市、成都市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7月,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审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川卫办发〔2018〕65号)要求,对广元市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成都市金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现批准广元市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金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二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希望相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接再厉,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