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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0-06-10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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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对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推进核酸检测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提升行动。

一、行动目的

贯彻落实扩大核酸检测要求,提高检测能力,开展全员实操培训,进一步规范标本采集、标本运输、实验室检测、信息报送等各环节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确保核酸检测效率、质量和安全。

二、行动时间

202068—915日。

三、行动任务

(一)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

按照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重点人群实行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要求,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的通知》(川疫指办发〔202016号)要求,加快核酸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在保证已有核酸检测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同时,新建一批核酸检测实验室,在短时间内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三级综合医院要具备独立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能力。6月底以前,所有县(市、区)(除阿坝州、甘孜州)核酸检测实验室至少1家,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核酸检测实验室不少于2家(其中医疗机构1家)。10月底以前,所有县(市、区)(除阿坝州、甘孜州)核酸检测实验室不少于2家,二甲以上疾控机构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年底前,阿坝、甘孜两州区域医疗中心医院能够开展核酸检测。

(二)规范实验室备案和准入管理。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含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开展。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具备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须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的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拟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和指导,要加快工作进度,对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按照规定完成相关审核备案手续,同时将审核备案情况报送四川省重大传染病病原体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中心(省疾控中心)

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委托给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开展的,应当按照要求与其签订相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加强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

四川省重大传染病病原体临床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中心(省人民医院)承担对医疗机构的质控管理,四川省重大传染病病原体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中心承担对疾控机构的质控管理,将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实验室纳入实验室质控体系。四川省重大传染病病原体临床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中心四川省重大传染病病原体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中心加强采样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定工作指南,完善操作流程,落实各项质量控制和技术考核方案,组织实验室分批参加室间质评,保证每个实验室每年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并合格。加强对核酸检测机构的技术指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指南,开展实验室工作流程指导工作,提高核酸检测效率,加快检测速度。

(四)开展核酸检测全员培训。

四川省重大传染病病原体临床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中心四川省重大传染病病原体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中心按照《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技术规范培训方案》(附件1)和《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技术方案》(附件2),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采样人员及实验室检测人员技术培训,确保病例样本采集、运送、保存、检测等工作严格规范执行,提升实验室检测质量水平。组织省、市疾控中心与成都海关进行现场交流学习。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属地压实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加快提升检测能力所需人员、设备和资金,着力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二)强化监督管理。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地要加强对本地核酸检测实验室监管,确保实验室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

(三)强化质量控制。四川省重大传染病病原体临床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中心四川省重大传染病病原体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核酸检测实验室的日常质量控制工作,检测结果质量问题突出的,或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不得开展核酸检测。

(四)强化培训指导。各地、各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核酸检测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实现全流程规范化操作。培训情况按要求及时收集汇总上报。

联系人:

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028-86130236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028-86134912

省重大传染病病原体临床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中心

                    刘祥琴  028-87394057

省重大传染病病原体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中心

                           028-85583341

附件:1.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技术规范培训方案

         2.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技术方案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69

附件1

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技术规范培训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要求,进一步规范标本采集、标本运输、实验室检测、信息报送等各环节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确保核酸检测质量,制订此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一)促进检测人员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样本采集及核酸检测。

(二)确保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

二、培训原则

(一)分级分类负责原则。

(二)新批准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操作培训测试合格后方能开展检测。

三、培训对象

对全省开展新冠病毒样本采集及核酸检测人员开展全员培训。每个市级疾控机构培训不少于10人,每个县级疾控机构培训不少于5人,每个三级医院不少于15-20人,每个二级医院不少于10-15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2-3人。阿坝州、甘孜州医疗卫生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培训人员。

四、培训时间

2020610—915日。

五、培训内容

(一)新冠病毒标本采集、标本运输、标本保存、标本处理。

(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结果判读。

(三)生物安全知识。

六、培训形式

(一)鼻咽拭子采样现场操作培训。

(二)实验室检测现场操作培训。

(三)对学员进行培训评估。

七、培训教材

四川省新冠病毒临床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中心四川省重大传染病病原体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中心按照统一标准分别编写教材。

八、培训进度

(一)疾控机构培训

1.68日至15日,由省疾控中心开展师资培训,每个市级疾控机构选派2名专业技术骨干参与培训。

2.615日至20日,市级疾控机构对本级及县级疾控机构开展人员培训。

(二)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培训

1.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人员培训

68日至15日,由省新冠病毒临床实验室检测质控中心开展采样人员师资培训,每个市(州)级质控分中心选派2名专业技术骨干参与培训。

615日至715日,省级及各市(州)级新冠病毒临床实验室检测质控分中心对本级及县级医疗机构开展采样人员培训。

2.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操作人员培训

68日至15日,由省新冠病毒临床实验室检测质控中心开展师资培训,市级培训基地(包括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绵阳中心医院、南充市人民医院、广元中心医院)各选派2名专业技术骨干参与培训。

615日至915日由省新冠病毒临床实验室检测质控中心及6个市级培训基地对全省医疗机构分批开展实验室操作人员培训。

九、培训组织

(一)省级培训

1.四川省重大传染病病原体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市(州)疾控系统师资培训,开展培训指导,每周收集疾控系统培训情况,汇总上报全省培训培训情况。

2.四川省新冠病毒临床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省内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及市(州)级临床实验室检测质控分中心及培训基地的师资培训,每周收集培训情况,汇总后书面告知四川省重大传染病病原体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中心。

(二)市、县级培训

由各地参照省级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2

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技术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全面推进扩大核酸检测,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保安全,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制订此技术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区域内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

二、生物安全防护要求

(一)防护用品。医用外科口罩、N95及以上防护口罩、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护目镜和面屏、医用防护服、防水隔离衣、工作服、工作鞋、乳胶手套、防水靴套、医用防护帽。

(二)相关操作过程人员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样本采集、样本核酸提取人员须三级生物安全防护:N95口罩(必要时可在外加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帽、工作服、外着防护服(必要时加戴穿防水隔离衣)、工作鞋、防水靴套、双层乳胶手套、护目镜(必要时可加戴面屏)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标本运输/接收人员须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工作服、工作鞋、防水隔离衣、医用防护帽、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乳胶手套;特殊情况时,可升级为三级生物安全防护。

核酸扩增检测人员须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工作服、工作鞋、医用防护帽。

三、人员要求

(一)掌握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熟悉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个人防护操作。

(二)实验室操作人员具备核酸提取和PCR扩增等分子生物学操作能力。

(三)标本采集人员接受过新冠病毒标本采集操作培训,实验室检测人员接受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培训。

四、核酸检测实验室环境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应至少设置三个区域:试剂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核酸扩增区。各区域可以采用集中或分散设置形式,但物理空间上必须完全相互独立,各区域在使用中应当始终处于完全的分隔状态,不能有空气的直接相通。标本制备区应为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宜为负压。如为常压,应当可以通风换气,同时,必须设置缓冲区,以满足实验室个人防护装备穿脱的需求。

五、核酸检测实验设备要求

(一)试剂准备区。超净工作台,冰箱,混匀器,移液器,离心机。

(二)标本制备区。冰箱,混匀器,移液器,生物安全柜,核酸提取仪,离心机。

(三)核酸扩增区。荧光PCR扩增仪。

六、试剂耗材要求

(一)核酸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需具备三证,并通实验室性能验证。

(二)移液器枪头应为带滤芯枪头。

七、标本采集

(一)采集对象。需要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体。

(二)采集准备。/鼻拭子、采样管、采样杯、三级生物安全个人防护装备。

(三)采集标本类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样本类型一般包括上呼吸道的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拭子,下呼吸道的深咳痰液、呼吸道抽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肺泡灌洗液和肺组织活检标本。为提高呼吸道样本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检出率,兼顾采样的便捷性,首选深咳痰,其次鼻咽拭子,最后才是咽拭子,也可同时采集同一人的鼻拭子和咽拭子并放入同一病毒采样液中。

(四)标本采集方法。

1.咽拭子:被采样人坐下,头后倾,张大嘴,并发音。咽拭子越过舌根到咽后壁及扁桃体隐窝、侧壁等处。先用拭子适度用力来回擦拭双侧咽扁桃体至少3次,然后再咽后壁至少3次。取出拭子,避免触及舌头、悬垂体、口腔粘膜和唾液。将拭子头浸入含3ml采样液的管中。靠近顶端处折断无菌拭子杆,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2.鼻咽拭子:被采样人头部后仰(约70。),保持不动。用鼻拭子估测耳根到鼻孔距离。自鼻孔垂直面部方向插入,深入距离最少应达耳垂部位到鼻尖长度的一半。遇到阻力后即到达后鼻咽,应停留数秒吸取分泌物(一般要求1530s),应旋转拭子35次。宜轻轻旋转取出拭子,拭子头浸入装有3ml采样液中。顶端处折断无菌拭子杆,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3.深咳痰液:用清水(勿用含消毒剂的漱口液)漱口 23次,有假牙者取出假牙后漱口,要求病人深咳后,将咳出的痰液收集于采样杯(含3ml采样液(细胞保存液)的50ml 螺口痰杯)中。

4.支气管灌洗液:将收集器头部从鼻孔或气管插口处插入气管(约30cm深处),注入5ml生理盐水,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采样液冲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儿导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

5.肺泡灌洗液:局部麻醉后将纤维支气管镜通过口或鼻经过咽部插入右肺中叶或左肺舌段的支管,将其顶端契入支气管分支开口,经气管活检孔缓缓加入灭菌生理盐水,每次3050ml,总量100250ml,不应超过300ml

送检标本管/杯外必须贴含样本编号、种类、姓名及采样日期等信息的识别条码。在采样记录单上同时记录并张贴识别条码。

(五)标本运输。将密闭后的标本管/杯装入密封袋,每袋限一份标本,依次装入标本盒、新冠专用标本转运箱,并保持标本直立,70%酒精消毒后封闭,并由专人转运到实验室。转运期间不能自行打开转运箱,并保持转运箱平稳,避免剧烈震荡、颠簸。

内部转运时,应采集之后30min内运抵实验室,不宜超过2h;涉及外部标本运输的,应根据标本类型,按照A类或B感染性物质进行三层包装。宜冷藏条件下定时定点转运交接,转运时间不超过8h

标本采集后应置于4℃环境保存,保存时间不超过24h

(六)标本保存。用于病毒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尽快进行检测,能在24 小时内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则应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应设立专库或专柜单独保存标本。标本运送期间应避免反复冻融。

(七)标本接收

1.确认样本在装箱前有消毒环节,并在开箱瞬间用75%乙醇喷雾消毒。

2.核实样本信息。

八、实验室检验

(一)新冠病毒核酸提取。在标本制备室,须2名实验室操作人员着生物安全三级个人防护装备进行病毒RNA提取,确保生物安全。进行核酸提取时,标本的开盖、取样或核酸的人工提取等操作都在生物安全柜内两人配合进行,检验操作过程中尽可能缩短打开样本管盖的持续时间,轻柔操作,尽可能避免产生气溶胶。

(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推荐选用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ORF1abN基因区域的引物和探针。

靶标一(ORF1ab:

正向引物(F):CCCTGTGGGTTTTACACTTAA

反向引物(R):ACGATTGTGCATCAGCTGA

荧光探针(P):

5'-FAM-CCGTCTGCGGTATGTGGAAAGGTTATGG-BHQ1-3'

靶标二(N:

正向引物(F):GGGGAACTTCTCCTGCTAGAAT

反向引物(R):CAGACATTTTGCTCTCAAGCTG

荧光探针(P):5'-FAM-TTGCTGCTGCTTGACAGATT-TAMRA-3'

核酸提取和实时荧光RT-PCR反应体系及反应条件参考相关厂家试剂盒说明。

结果判断:

阴性:Ct值或Ct≥40

阳性:Ct<37,可报告为阳性。

灰度区:Ct值在37-40之间,建议重复实验,若重做结果Ct<40,扩增曲线有明显起峰,该样本判断为阳性,否则为阴性。

注:如果用的是商品化试剂盒,则以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为准。

(三)阳性结果的认定。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确认实验室进行阳性样本确认检测;非确认实验室的结果阳性,须立即联系当地的疾控中心进行核酸结果的确认检测。实验室确认阳性病例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

1.同一份标本中新型冠状病毒2个靶标(ORF1abN)实时荧光RT-PCR检测结果均为阳性。如果出现单个靶标阳性的检测结果,则需要重新采样,重新检测。如果仍然为单靶标阳性,判定为阳性。

2.两种标本实时荧光RT-PCR同时出现单靶标阳性,或同种类型标本两次采样检测中均出现单个靶标阳性的检测结果,可判定为阳性。

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需要间隔1天后再次采样检测以确认。同时需排除可能产生假阴性的因素,包括:样本质量差,比如口咽等部位的呼吸道样本;样本收集的过早或过晚;没有正确的保存、运输和处理样本;技术本身存在的原因,如病毒变异、PCR抑制等。

(四)检验后标本及相关废弃物处理

1.需复查和上送的标本,应按规定保存和上送。否则和其他固体废弃物一起装入红色废弃物袋内密封,转运至高压灭菌室,高压灭菌。

2.相关废液,采用化学消毒或物理消毒方式处理,并对消毒效果进行验证,确保彻底灭活。

3.消毒灭菌后的标本转运出实验室需符合生物安全原则、符合感染管理规范。

九、质量控制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检测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五版)和本技术方案,科学、规范开展样本采集、样本运输(院内和外部)、实验室检测、信息报送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各检测机构实验室需做好新冠核酸检测的日常室内质控(包括不限于定期使用阴性、阳性和弱阳性质控品;仪器比对;人员比对;试剂比对等);并常态化接受国家或省级质量控制中心的检测技术和质量控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