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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行业党委出台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示范文本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5-06-03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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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引领保障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近日,省卫生健康行业党委印发《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试行)》,对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进行规范。

    《示范文本(试行)》包含总体要求、议事决策范围、参与决策的形式和程序、议定事项的执行与监督、附则等5章18条。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形成意见,保证社会组织决策机构充分行使职权。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前应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党组织一般应书面反馈意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社会组织换届改选、发展建设、重大人事安排、重要业务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收支、涉外业务活动以及办事机构人员岗位聘任、薪酬待遇、绩效考核等重要事项;参与决策的形式包括前置研究把关和列席决策会议等方式,前置研究把关一般应当召开党组织会议,确保意见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党组织应当动员党员带头落实社会组织重大决策,并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省卫生健康行业党委要求,各社会组织需结合实际,参照《示范文本(试行)》制定并落实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各方面各环节,为行业治理和建设健康四川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