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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毒产品备案工作的公告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5-09-11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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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自2025年9月起,我省消毒产品备案工作由四川省疾控局承担。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9月15日起,备案主体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调整为四川省疾控局。2025年9月15日前已受理的备案申请,由原受理单位完成后续流程。

二、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2:00、13:00-17:00。线上办理:材料发送至scjkhwsxdk@163.com。

咨询电话:028-86713002。

三、具体备案要求详见《四川省消毒产品备案办事指南(试行)》(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消毒产品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四川省消毒产品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的申请和办理。

消毒产品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消毒产品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第二类消毒产品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同一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应当以较高风险类别进行管理。

已完成卫生安全评价的产品上市后,产品如有改变(配方或结构、生产工艺)或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中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相关内容,保证所评价产品与所生产销售产品相符,同时到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一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四年有效期满前,产品责任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和备案。

二、备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消毒管理办法》

(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五)《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

(六)《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七)《消毒技术规范》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卫生行业标准、规范和规定

三、备案单位

主办单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技术支撑单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下提交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电话:028-86713002。

(二)线上提交

邮箱:scjkhwsxdk@163.com。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备案流程

1.材料提交

申请人携带完整备案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提交,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受理初核

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及合法性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

3.审核与反馈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技术审核。审核通过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四川省疾控局消毒产品备案专用章”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未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

(二)线上备案流程

1.提交材料

申请人将备案材料清晰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cjkhwsxdk@163.com;邮件标题:企业名称+产品名称+首次备案/变更备案,并同步致电028-86713002确认接收。

2.受理初核

5个工作日内邮件反馈形式审查结果;需补正的,一次性列明补正清单,申请人重新提交扫描件。

3.审核与反馈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技术审核。线上审核通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递交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材料至线下窗口(含加盖检测机构鲜章的检测报告原件);未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

提交纸质材料7个工作日后至办理窗口领取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报告。

六、信息发布

通过审核并完成备案的产品,企业可自行选择上传备案信息至“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并由四川省疾控局发布,供社会查询。

七、提交材料

(一)首次备案

1.四川省消毒产品备案登记表(附表1)。

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和评价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为原件)。

3.产品责任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属于委托生产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生产的合同复印件、产品责任单位地址真实性佐证材料(房产证/租房合同或办公地址照片)。

5.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

6.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所代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统一用A4纸制作,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 628-2018)规定的顺序装订。

(二)备案变更

产品如有改变或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 628-2018)4.6规定情形的,拟变更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的产品,责任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四川省消毒产品备案变更登记表(附表2)。

2.更新后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为原件)。

3.产品责任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属于委托生产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生产的合同复印件、产品责任单位地址真实性佐证材料(房产证/租房合同或办公地址照片)。

5.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所代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失效和撤销

产品责任单位出现关、停、并、转、迁等情况,该产品卫生评价报告备案失效,产品责任单位整改、新建、恢复生产上市前须重新办理备案。

存在以下情形的,四川省疾控局将撤销消毒产品备案:

1.产品实际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被注销或已过期失效的。

2.备案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或材料本身不真实、不合法的。

3.第一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的。

4.企业申请废止或产品已不再生产上市的。

5.其他原因备案失效的。

八、表格下载

附表:

1.四川省消毒产品备案登记表

2.四川省消毒产品备案变更登记表

3.消毒产品备案资料报送清单

4.消毒产品备案资料报送清单填写说明

5.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