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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纯母乳喂养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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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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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00000016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该条规定现在是否有效?若职工向单位提供爱婴医院出具的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后,是否能享受增加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四川省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按该条规定执行?

已办结
2024-10-12

您好!您于2024年10月9日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平台咨询“关于纯母乳喂养假”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该条规定现在有效。若职工向单位提供爱婴医院出具的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后,能享受增加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四川省用人单位应当按该条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监督与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