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新参加工作(含应届毕业生)的卫生技术人员,在从事工作的第一年(即毕业当年)可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无需额外学习。该政策现在是否适用?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现行《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川卫发〔2025〕5号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级各类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教育者除外)。同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获得学分不低于25分(不少于90学时)。感谢您对四川省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与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