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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4-24
  • 发布日期: 2024-04-28
  • 文  号: 川疾控局监督函〔2024〕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川疾控局监督函〔2024〕9号

各市(州)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托幼(育)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疾病防治工作情况;消毒服务机构规范开展工作情况;

(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医保结算、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问题,防范“医托”“号贩子”“电子黄牛”“黑护工”等影响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六)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省疾控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依职责按照要求抽取,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

(二)各市(州)要做好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各地接收任务清单后要及时组织实施,做好省级下达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专项整治等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

(三)各市(州)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强化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省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通过四川智慧卫监系统下达,各市(州)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在执行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各市(州)通过四川智慧卫监系统申请调整并附调整原因证明材料,县级申请调整需先报市级审核同意。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省总队)负责在四川智慧卫监系统中根据市(州)申请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执法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已注销、已关闭、底档重复需清理等情况,各市(州)应通过任务关闭流程提出申请,由省总队审核通过后统一进行任务关闭。

(五)各市(州)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工作经费。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联系上级疾控机构协助开展检测,或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疾控机构要在收样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报送检测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深刻认识随机监督抽查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和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随机监督抽查的过程管理,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保证全过程真实、高效、严谨、规范,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

(二)各市(州)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等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各市(州)要按照计划要求,及时在四川智慧卫监系统上报相关信息,并按照各专业要求报送阶段性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省总队应加强对各市(州)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督促做好“两库”清理工作,强化对各市(州)随机抽查工作的稽查,强化数据报告的质量控制;收集、审核和汇总统计各市(州)上报的数据信息和工作总结,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按各专业要求分别向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报送阶段性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省级将适时对各市(州)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调研,执行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各专业主管部门联系。

联系人:

省疾控局综合监督处:毛毅  028-86133880

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处:龚旭  028-86135975

省中医药局政策法规处:白兴盛  028-86522979

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唐灏  028-65277044

省疾控中心:师春立 17780667082

附件:1.2024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4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4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4年医疗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4年血液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