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
川卫医政函〔2025〕255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局)直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美容机构管理,强化医疗质量控制,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等政策文件有关规定,制定了《四川省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
(相关链接:《四川省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政策解读)
川公网安备 510105020109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