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关于开展四川省“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
川卫医政函〔2025〕159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委(局)相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和《四川省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川卫医政函〔2024〕190号),着力解决好人民关心的问题,做好儿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5〕93号)要求,制定《四川省“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钟例君、梁思园
联系电话:028-86139105、028-86136360
省中医药局联系人:张林、贺莉
联系电话:028-86757185、028-86522097
省疾控局联系人:吴慧媛
联系电话:028-86124978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7月9日
四川省“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着力解决好人民关心的问题,做好儿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5〕93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进一步提高儿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增强群众获得感。到2027年,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在市县内得到解决,重大疾病在省内得到救治,儿科就诊连续性、便利性进一步增强,就医感受度明显提升;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资源进一步扩容,精神专科医院以及规模较大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普遍开设心理门诊、睡眠门诊等,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常态化开展,医务人员普遍关注患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问题,社会公众对常见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认知和自我调适能力明显提高,社会歧视和病耻感持续减轻,主动就医意识不断增强。
二、行动范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部门,下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儿科服务重点任务
1.增加儿科服务供给。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及三级中医医院结合专科基础和所在地儿童就医需求,科学规划设置儿科门急诊和病房,配备儿科医疗力量,2025年9月底前(民族地区10月底前),全部提供儿科服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医生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培训,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扩大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面。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置儿科,鼓励开展中医儿科建设。到2025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儿科常见病诊疗服务比例达到90%以上。
2.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加强儿科相关国家和省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医儿科优势专科建设,辐射带动市(州)级和县级医院。鼓励市级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儿科牵头组建儿科医联体,分区包片覆盖网格化布局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级医院要依托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帮扶指导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儿科服务。到2027年,以市(州)和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儿科医联体全覆盖。
3.构建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围绕儿童重症、肿瘤、血液病、罕见病、感染等重大疾病诊疗需求,依托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牵头构建省级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建立协作网络工作机制,覆盖全省所有市(州)。发挥儿科相关高水平医院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水平,促进儿童重大疾病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救治。到2027年,全省实现儿童重大疾病诊疗协作网络全覆盖。
4.提供全流程的儿科服务。推动紧密型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儿科医师参与家庭医生团队,提高儿童签约服务覆盖率。鼓励针对儿童需求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在紧密型医联体内探索构建医疗、预防、照护协同的儿童健康管理模式,为患儿提供一体化、连续性的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完善省、市、县三级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网络,推动医疗机构与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有效衔接,全面提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和效率。强化急诊分级分类救治,加强急诊与临床科室间的衔接,需住院患儿及时收入院治疗。
5.促进儿童就医友好。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加强适儿化改造,科学规划儿科门急诊布局。强化智慧医院建设,发挥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作用,优化儿科服务流程,提高儿科预约诊疗率和分时段预约精准度,科学分流患儿;提供智能就医咨询、智能问诊分诊等服务,方便获取就医信息,帮助患儿顺畅就医。
6.开展符合儿童特点的儿科服务。医疗机构可针对儿童疾病特点,开设生长发育、精神心理等特色门诊,满足不同儿童群体的诊疗服务需求。针对儿童心理特点,在诊疗全程做好健康宣教、解释沟通。实施诊疗操作时,耐心舒缓患儿情绪。中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科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优化儿科中药剂型,推广应用小儿推拿、中药药浴、穴位贴敷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医务社工和志愿者专业培训,为患儿及家属提供就诊引导、健康科普、康复陪伴、亲子教育等服务。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儿童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根据儿童特点提供心理支持,帮助患儿缓解就诊焦虑及治疗恐惧。
7.保障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在儿童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医疗机构要建立患儿就诊等候时间监测机制,开展等候时长预警,及时调配人员支持保障。必要时开设延时和夜间门诊及节假日门诊、扩充输液等治疗场所,最大限度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就医需求。要统筹床位资源,储备可转换床位,确保患儿及时收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儿科、发热诊室(门诊)应开尽开,并完善儿童输液、雾化、中医外治等服务条件。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逐步统一数据标准,定期监测就诊数据,及时发布信息引导患者有序就诊。各级疾控部门应加强季节性疾病预警,与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及时通报传染病趋势,提前部署公众及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措施。
(二)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重点任务
8.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落实《四川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川卫函〔2021〕40号)要求,加大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精神相关科室建设力度。尚未设置公立精神专科医院的市(州)应在“十五五”期间、辖区内无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县(市、区)应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设置并提供诊疗服务,填补服务体系“空白点”。在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和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工作中,优先将精神专科及中医神志病科纳入建设项目范围。加强精神相关专科集群建设。
9.提升精神卫生服务水平。支持精神疾病国家和省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医优势专科(神志病科)建设,发挥其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组织二级及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依托医联体形式,结合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帮扶、对口支援“传帮带”等工作,定期安排中高级职称医师到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坐诊,不断提升基层精神疾病防治能力。原则上应依托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设置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精防机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人员,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配备,确保每个机构有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人员。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协同开展患者帮扶关爱等工作。
10.充实专业人员队伍。各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执业环境,增强职业吸引力,不断壮大从事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医师、药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等专业人才队伍。鼓励医疗机构引进心理学学位背景人员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支持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人员、精神科护士结合工作需要报考心理治疗师。进一步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力度,自2025年起,每年培训合格医师精神卫生专业加注(转岗)率达到90%以上。
11.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各地在毕业后医学教育、进修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中,应当加大对精神科医务人员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其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开展中医药防治精神心理疾病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对非精神科的医务人员,应当结合其所在专科疾病特点,加大心理精神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其具备常见心理精神问题的识别处置能力。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省、市、县三级精防机构坚持每年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实现精防人员全覆盖。
12.提供多种形式诊疗服务。各地要督促指导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加强心理门诊和睡眠门诊建设,其他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老年医院及专科医院等应当创造条件设置心理门诊、睡眠门诊。鼓励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集中资源和力量,在院内单独区域或独立院区建设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集中提供综合性心理健康服务;探索建立睡眠疾病防治中心,开展睡眠医学相关多学科诊疗。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将心理问题筛查纳入各临床科室日常诊疗,在易并发心理问题的专科探索开展“身心同治”。提升心理问题发现能力,对经筛查认为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应及时开展心理健康评估,确定存在心理问题或怀疑罹患精神疾病的,应及时干预。到2025年10月底前,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均开设心理门诊、睡眠门诊;11月底前,6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卫生门诊,有条件的机构探索设置儿童睡眠门诊。到2026年年底前,有条件的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开设心理门诊、睡眠门诊,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均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
13.组织开展主题巡讲。组建省、市级专家巡讲团和科普专家团队,面向机关、企业、学校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科普教育。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和设有精神科的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要将主题巡讲纳入日常工作。
14.推动服务向社区延伸。各地要充分发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业优势,结合义诊活动、巡回医疗等主题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心理咨询、主题义诊。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特别是在已设置老年心理关爱点的社区,面向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服务。加强医疗机构对社区的指导和联动,结合老年人健康管理、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等工作,提升社区对老年期痴呆患者服务能力。鼓励有关医疗机构为综治中心、社区康复机构提供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技术支持。
15.发挥12356心理援助热线作用。各市(州)要落实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12356建设要求,保障必要的工作场所、专业人员、硬件配置等,健全制度标准体系,优化接听流程,强化培训和人员配备,确保热线接上、接通、接好。发挥热线便捷、利于隐私保护等优势,为来电者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等服务。加强与“110”“119”“120”等热线联动,做好心理危机干预。
16.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各地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睡眠日”等主题日、重大节假日前后等特殊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优势,做好正面宣传和健康知识科普,引导公众认识到精神疾病可防可控可治,逐步减少社会歧视和病耻感。
四、组织实施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资源,集中力量,为落实各项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儿科、精神(心理)科诊疗特点,优化内部薪酬分配,逐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促进均衡协调发展。医疗机构在人员招录使用上对儿科、精神(心理)科专业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进一步提升中、高级岗位比例、岗位职数,提高岗位吸引力。要统筹推进健康四川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加强调研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推动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相关链接:《四川省“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文件的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