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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1216号建议的复函

阅读量: 【发布日期:2025-06-17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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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函〔2025〕79号

阿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医院外配药监督检查力度的建议》(第1404121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规范院外调配处方。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2023年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从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将外配处方统一纳入医院药事管理,建立外配处方药物管理目录,所有外配处方统一使用HIS系统或集成至HIS系统开具,经医院具有审方资质的药师审核通过后,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处方标准和格式打印。二是规范医务人员开具处方行为。明确提出“3个不得”,即不得要求患者持外配处方到指定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不得在外配处方上书写或标识与诊断治疗无关的信息,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三是将外配处方纳入药事质控中心质控内容。指导医疗机构围绕外配处方用药指征、选用情况、用法用量、安全有效性、替代药品等方面开展处方点评,定期通报外配处方使用情况。

(二)拓宽医保目录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疗保障部门每年通过谈判等方式进行调整。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七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累计将835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24年将91种治疗癌症、罕见病、糖尿病、高血压等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其中89种谈判/竞价药品平均降价63%。目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收载3159个药品,其中西药部分1396个,中成药部分1336个(含民族药95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27个,基本覆盖了临床治疗各领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继续通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三监管”平台以及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医疗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加强质控指导。指导各级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将各医疗机构处方流转情况纳入日常指导范围,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加大处方点评及结果运用,在持续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保障用药安全的基础上,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积极向上争取。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反映您关于将更多药品种类纳入医保支付的建议。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