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处: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联系电话:028-86136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