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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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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2019年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号),但该文件有效期5年。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对《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部分,从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完善支持政策三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工作任务。

第一部分,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出加强仿制药产需对接、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构建完善技术支撑平台、完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等4项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提出助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提高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提高工艺制造水平、加强药品质量监管等4项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完善支持政策。提出及时纳入采购目录、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激励作用、依法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价格政策、推动仿制药产业国际化、做好宣传引导等7项工作任务。

(相关链接: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